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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征求意见,电子烟零售经营参照本规定执行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8-05     浏览:140    评论:0    
核心提示:8月4日,江苏南通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公告,公开

8月4日,江苏南通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电子烟零售点应具备的经营场所条件,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子烟零售 点布局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南通市烟草专卖局拟定了《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请将有关意见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9月5日18:00前反馈南通市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 0513- -85019816

电子邮箱: 26642836@qq. 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99号南通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邮编226007)

附件:《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

(征求意见稿)

 

在《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电子烟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江苏南通征求意见,电子烟零售经营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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