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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头条: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规范发展宣贯会!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4-30     来源:chuibox吹波    作者:吹波ChuiBOX    浏览:885    评论:0    

 

前天刚刚公布了电子烟行业国家标准,我们得知电子烟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中国电子烟生产流通将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执行,昨天中国电子商会就召开了电子烟行业规范发展宣贯会,要求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看来电子烟已经迈进了“规”和“法”的道路,这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无疑是非常利好的消息,下面就来看看会议主要讲了哪些内容吧!

 

电子烟行业标准化管理宣贯

 

行业监管标准一: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 ,生产者未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 

(二)生产者未将其企业产品标准依规定备案的; 

 

•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监管标准二: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下方为标准信息平台,详细信息及操作步骤请在此平台查询。↓

 

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1. 企业、团体应当在产品正式生产、服务正式提供前,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3. 

 

3.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声明公开的有效期为三年。声明公开后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依法作为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4.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声明公开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团体应当在该标准声明公开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重新声明公开。逾期未声明公开的,该标准失效。

 

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

 

其中包括:

  1. 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

  2. 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工作项目奖励

  3.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4.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

  5.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6. 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7. 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宝安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政策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

专利年费奖励

境外专利奖励

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奖励

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奖励

获奖专利奖励

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奖励

 

 

一、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按市奖励金额给予100%的配套奖励。”

 

奖励条件:

1.为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3.获得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鼓励奖)。

 

奖励标准:

中国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或提名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按市奖励金额给予100%的配套奖励。

 

二、宝安区区长质量奖奖励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开展质量奖梯队建设,非区长质量奖评审年度,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四、宝安区品牌奖励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可去深圳宝安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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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huibox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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