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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今日实施,商家卖电子烟给未成年人最高罚50万元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6-01     浏览:905    评论:0    
核心提示:6月1日消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也是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

6月1日消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也是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我们特地将新修订版中提及到与电子烟相关的法条列出来,希望各位经营者严格注意,并实际落实禁令。


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电子烟给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真的罚的挺重。


涉及到烟草部分(含电子烟)的法条。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解读:此法条针对的是未成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是你不能放任、唆使小孩抽烟或抽电子烟。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解读:此条主要针对学校周边禁止设置售烟店,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并且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售卖标识,同时,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场所吸烟。


上面这两条主要是违规行为,后面匹配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见上面那条)、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针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地方吸烟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此两条款主要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两条法律,严重者将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这是首次将违规售卖电子烟给未成年人列入全国性法律,虽然电子烟行业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今天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率先将此项违法行为列入全国性法律,意味着类似违规行为的处罚将真正有法可依。


以前的无论是劝导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和使用电子烟,还是让商家禁止销售电子烟给未成年人,都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仅是行业自律行为,但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此类行为将明确成为违规,各位商家必须要认真落实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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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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