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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店主警惕 | 有这些行为,一个操作,店就没了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4-12     来源:雾化派    作者:雾化派    浏览:697    评论:0    
核心提示:紧急撤除店内敏感字宣传物料4月12日消息,据咸阳店主透露,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行门店检查中,发出紧急通知:1.紧急撤出门

紧急撤除店内敏感字宣传物料

4月12日消息,据咸阳店主透露,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行门店检查中,发出紧急通知:

1.紧急撤出门店内一切含有敏感字的宣传物料(包含但不限于尼古丁,解瘾等与烟草制品相关的文字);

2.门店营业执照上含有非烟草制品的话,营业执照先不要陈列;

3.门店陈列出来的内容若包含了解瘾、尼古丁、烟、烟草、等字样全部撤下。

4.同时做出提醒,违者可能一次性罚款20万。

电子烟店主警惕

门店店主熟知4个条件,5大负面清单

根据《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电子烟零售从业者申请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4个条件,附5大负面清单。

4个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提到,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4个条件:

1.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个负面清单

此外,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外,不予电子烟零售许可的情形(称之为负面清单)还包括:

1.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2.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4.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5.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点击可查看《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详细内容。

雾化派声明:坚决拥护电子烟监管,上述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任何官方信息,一切以主管部门公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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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雾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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