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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总数1415张,不含大连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4-19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1290    评论:0    
核心提示:辽宁发布电子烟零售店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辽宁关于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事项,辽宁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数量为1415张。

辽宁发布电子烟零售店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辽宁关于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事项,辽宁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数量为1415张。

辽宁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具体数量详见附件),并对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内部和周围不得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是指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第十三条  将电子烟零售点出入口与中小学、幼儿园供师生日常进出使用的通道口(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含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作为间距测量的起始点和终止点,按照“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标准,测量间距不应少于50米。

第十四条  本规划由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划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省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规划表

附件:

辽宁省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规划表

序号 地级市 县(市、区) 规划数量(个)

1 沈阳市 市本级 375

2 沈北区 55

3 浑南区 44

4 于洪区 31

5 苏家屯区 22

6 辽中县 15

7 新民县 13

8 法库县 8

9 康平县 3

10 小计 566

11 鞍山市 市本级 100

12 海城市 32

13 台安县 5

14 岫岩县 10

15 小计 147

16 抚顺市 市本级 47

17 新宾县 2

18 清原县 11

19 小计 60

20 本溪市 市本级 36

21 本溪县 7

22 桓仁县 6

23 小计 49

24 丹东市 市本级 49

25 东港市 15

26 宽甸县 12

27 凤城市 12

28 小计 88

29 锦州市 市本级 55

30 黑山县 5

31 义县县 6

32 凌海县 6

33 北镇县 9

34 小计 81

35 营口市 市本级 31

36 大石桥区 16

37 盖州区 8

38 鲅鱼圈区 23

39 老边区 3

40 小计 81

41 阜新市 市本级 32

42 阜蒙县 5

43 彰武县 5

44 小计 42

45 辽阳市 市本级 43

46 辽阳县 10

47 灯塔市 15

48 小计 68

49 铁岭市 市本级 30

50 昌图县 8

51 开原市 18

52 调兵山市 6

53 西丰县 6

54 小计 68

55 朝阳市 市本级 21

56 凌源县 9

57 北票县 5

58 喀左县 5

59 建平县 6

60 小计 46

61 盘锦市 市本级 36

62 盘山县 4

63 大洼县 5

64 小计 45

65 葫芦岛市 市本级 29

66 兴城市 23

67 绥中县 13

68 建昌县 9

69 小计 74

70 合计 1415


全国电子烟许可证数量分布情况


江苏暂以5057张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排第一(全国各省数据实时更新)

蓝洞:全国各省级烟草区域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数量分析与预测


已公布许可证数量的省份详情:


湖北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零售许可证1614张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发布,总计数量1200张

吉林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1023个

山西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1344张

贵州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1000张

甘肃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总量575张

海南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635张

河北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2213张

青海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总量200张

江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总量5057

辽宁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总数1415张,不含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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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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