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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网红”电子烟弹? 余杭一夜摊老板被批捕

[加入收藏]               日期:2019-06-18     来源:杭州网    浏览:11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一名贩卖电子烟弹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

杭州日报 通讯员 余检 见习记者 王艳颖

近期,新型IQOS系列烟机、烟弹产品悄然走红,与传统香烟相比,该类新型烟草是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直接燃烧烟丝,不需点燃便可抽吸,号称比传统香烟健康。因此,有人就打起了经营这款“网红电子烟”的主意,然而,在不具备相应售卖资质的前提下私自出售电子烟弹,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日前,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一名贩卖电子烟弹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

胡某某是一名夜市摊主,从3018年4月开始在夜市上摆摊卖电子烟机、烟弹,同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有的客户直接在夜市上向胡某某购买,还有一些客户是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胡某某要货。

“我知道这是一个赚钱的好办法,所以就开始这么操作了。”胡某某到案后交代道。发现这个“商机”之后,胡某某开始四处寻找货源,先后多次从北京、黑龙江等处进货并销售给需要的客户。

据余杭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电子烟的类型主要包括雾化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两种。加热不燃烧烟草的电子烟产品因为其中包含了烟草制品成分,在中国仍然是纳入专卖范畴的,故胡某某在无资质情况下销售烟弹的行为已经属于非法经营。

3019年4月,公安机关和余杭区烟草专卖局在胡某某家中查获尚未出售的“HEETS”“Marboro”等8个品种共356.9条卷烟,合计7万余元人民币。经初步侦查,胡某某涉嫌销售上述烟弹总金额已达30余万元。

“胡某某通过线下摆摊或者网络销售的‘HEETS’‘Marlboro’等品牌烟弹系进口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该案承办检察官丁灵敏介绍,“胡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私自从事烟草买卖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胡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提醒大家,经营烟草专卖品须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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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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