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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代理商模式将消失,未来电子烟和卷烟零售店或将合并?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5-06     作者:马悦然、曲干年    浏览:688    评论:0    
核心提示: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中国电子烟进入正式有序合规的监管时代。不过,由于电子烟监管过渡期持续到9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中国电子烟进入正式有序合规的监管时代。不过,由于电子烟监管过渡期持续到9月30日,因此存量市场主体可以正常生产经营。

新型烟草研究专家、云南大学邓铭博士认为,强监管使得产业发展得以“去浊留清”。我国电子烟市场发展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三无厂家、小作坊等不规范现象频现。今后电子烟的原料、生产、批发、销售、出口等全产业链环节均参照卷烟进行管理,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产业乱象将被彻底扭转。

零售端影响首当其冲,转为专卖许可经营

在分析相关政策对产业的影响时,多数观点认为,2020年各品牌争相布局的线下零售店将首当其冲受到较大范围的影响。

2019年线上禁售通告发布后,电子烟品牌线下销售渠道迅速发展,电子烟的线下网点迅速如“星火燎原”般遍布一、二线城市。

据《2021电子烟零售业态蓝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电子烟零售业估算已有19万个网点(包括专卖店、集合店和授权店),渠道商约400家。然而不足两年,其粗放扩张戛然而止。

电子烟零售端被要求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并不允许在本店以外通过摆摊设点、网络销售等方式销售。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20个省(市)公布的布局规划中的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数量共计约2.8万张。

邓铭博士指出,对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将从存量的网点中选出。各省级烟草公司将在2022年5月20日前公布本省(区、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自6月1日起,受理在2021年11月10日前已进行登记注册且完成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店的许可申请,但不受理之后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店的许可申请。

现有的卷烟零售店可以卖电子烟吗?新华社烟草经济首席分析师徐云波指出,目前相关指导意见暂时没有给出十分明确的解答,从《指导意见》的许可证适用对象、许可准入条件等方面看,既存的持证卷烟零售户在变更许可范围后是可以从事电子烟零售的。但目前规定也指出,烟草部门暂不受理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进行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

“也就是说现在暂时不对卷烟零售店开放电子烟零售业务,现有的卷烟零售店,如果已经在销售电子烟,过渡期内(9月30日以前)将进行劝退下架,以后暂时只能在卷烟零售许可证和电子烟零售许可证中‘二选一’。”徐云波说。

徐云波表示,当前我国卷烟零售店已达580万户,数量过多,在此情况下大规模增加电子烟零售店也不现实。因此,未来卷烟零售店和电子烟零售店合并的概率是很大的,但目前为了监管到位暂时不允许卷烟零售店销售电子烟产品

另外,电子烟零售点实行“一店一证”,即连锁店下属的各个分店要销售电子烟,需要每个分店都分别申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据北京某电子烟品牌专营店经理曲某介绍,此前缴纳的5000元品牌保证金已被陆续退回。由于不得排他性经营单一品牌电子烟产品,此后该品牌专营店将消失,品牌集合店将取而代之。“目前最重要的是拿到零售许可证,相关部门通知5月20日之后再来电咨询,后续将持续关注许可证的申领动态。”

徐云波表示,我国目前电子烟制造及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企业或通过自建专卖店进行销售,或通过与代理商合作,通过企业开展批发零售。

某电子烟品牌业务负责人指出,电子烟销售链条将从之前的“生产、品牌-代理-零售”转变为“生产、品牌-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批发-零售”。也就是说,现有的代理商模式将不复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及品牌企业,无权在批发、销售渠道招商与布局。

对于批发商方面,徐云波认为,只有现有的烟草商业企业才可在变更许可范围后开展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烟草行业外的企业都将不具备申请批发许可证的资格。

节选自:新华财经客户端

作者:马悦然、曲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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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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