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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别让三无电子烟伤害孩子

[加入收藏]               日期:2023-01-13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张涛    浏览:1451    评论:0    
核心提示:“福禄大彩蛋,强烈推荐!薄荷白桃青提口味全”“兔兔奶茶杯,水基油激爽润口,奶茶般纵享丝滑”“流体暴力熊造型,抽完还能当摆

福禄大彩蛋,强烈推荐!薄荷白桃青提口味全”“兔兔奶茶杯,水基油激爽润口,奶茶般纵享丝滑”“流体暴力熊造型,抽完还能当摆件,颜值真的高”……近日,电子烟销售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三无”电子烟产品。这些“三无”电子烟在外包装上和卖家的推广语中,被称为“一次性气雾剂”“奶茶杯”“可乐罐”“星球杯”等,多种口味是这类商品的主要卖点。这类“三无”电子烟以奇特造型、花样口味,不仅吸引了大量年轻人,还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入圈”。(据1月11日《法治日报》)

综观市面上各类打擦边球的电子烟产品,大多披着五颜六色的包装,有的直接制成各种卡通造型,搭配上新奇的水果口味。很显然,这些产品的目标客户是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而这也是最令人感到焦虑和担忧的。无论这些产品是否含有尼古丁,它们都有可能成为孩子们的“第一口烟”。在小伙伴们吞云吐雾的诱惑下,难免会有更多孩子陷入其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世卫组织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由此不难看出,无论电子烟包装成什么样子,既然是以“吸烟”为卖点,就必须远离未成年人。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

五花八门的电子烟产品之所以瞒天过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因其不在食品安全法管控之列,因此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之内;因其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定义的烟草制品,因此烟草专卖局难以对其进行监督;只有当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的时候,工商部门才能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因为不像“烟”,“三无”电子烟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也因此更容易诱导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在加大监督检查与处罚问责力度的同时,尽快消除相关的“监管盲区”无疑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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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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