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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新政纳入电子烟 公交站台也成禁烟区

[加入收藏]               日期:2019-06-28     来源:科技生活在线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此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有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室外购票区等也被纳入禁烟区。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36日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此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有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室外购票区等也被纳入禁烟区。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经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杭州、南宁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而根据深圳市新版控烟条例的定义,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在禁烟区域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有所加码。在室外禁烟场所上,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将7类禁烟场所增加至9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被纳入禁烟区。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新华社)

新版控烟条例:违法吸烟将直接开罚 电子烟也是“烟”

6月3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除了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室外购票区等也纳入禁烟区。

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

“哥抽的不是普通烟,是电子烟!”有些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但电子烟所谓的“戒烟作用”,却受到专家质疑。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目前,全球已经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而新版《控烟条例》则将电子烟纳入吸烟。

根据新版《控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站台和地铁口也是“禁烟区”

除了将电子烟纳入“控烟”外,在禁烟区域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有所加码。

在室外禁烟场所上,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以往,深圳控烟令没有覆盖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队等候队伍,这个区域是空白地带。但这里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而且这类场所一般等待时间较长,需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近年来接到较多此类遭受二手烟暴露的投诉,要求将其纳入禁烟范围。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个人违法吸烟将直接罚款

执法难一直以来是影响执法效果的一大问题,而在本次修订中,也降低了对个人吸烟处罚的门槛。

根据原有《控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这也意味着,在执法过程中,即便执法人员发现吸烟情况,但也有烟民以经营者“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

为此,新版《控烟条例》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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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生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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