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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式向电子烟宣战,将其纳入控烟黑名单!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罚3万元!

[加入收藏]               日期:2019-06-29     来源:蒸汽管家    作者:jack    浏览:32    评论:0    
核心提示: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据不完全统计,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36日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经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杭州、南宁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6月36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深圳政府在线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修改后的新控烟条例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台及相关场所室外购票区域等纳入禁烟范围,中小学校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新版控烟条例自3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烟草制品定义,电子烟也算

电子烟作为新兴事物,不少卖家以“香烟替代品”“帮助戒烟”等为卖点吸引着众多消费者。

然而,实际上电子烟也有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其产生的某些金属含量,比如镍和铬,甚至比传统卷烟产生的二手烟的含量还要高。

在今年消费者权益日“3·15”当天,央视对电子烟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进行了曝光。目前,全球已经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新版《控烟条例》扩大了“吸烟”的概念,明确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并增加规定了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定义。

《控烟条例》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关于烟草制品的定义,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控烟范围扩大,公交站台禁止吸烟

新控烟条例将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相关室外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保障其身心健康,新控烟条例增加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此外,还将烟草专卖局列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不再“予以警告”,发现直接开罚!

新控烟条例调整了个人和烟草制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删除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的规定中“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前提条件,规定由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罚款;

对于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行为,由于其违反了控烟基本要求,且情况较为普遍和突出,新控烟条例删除了“予以警告”的处罚方式,并规定了梯度罚款方式。

场所经营管理者也有责任,由轻到重分档设置

场所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调整。考虑到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的能力与责任不完全匹配,新控烟条例区分不同情形由轻到重分档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控烟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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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蒸汽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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