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加热不燃烧  电子烟  IQOS  JUUL  VAPE  LIL  Aspire  ZERO  Vaporesso  KOKEN 

贩卖电子烟怎么量刑?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2-16     来源:中国电子烟资讯网    作者:muyu    浏览:727    评论:0    
核心提示:贩卖电子烟怎么量刑?您好,我自己上个月底从国外回来,携带了几条电子烟弹自己抽,没有申报,被海关查到,海关以涉嫌走私扣留了烟弹,请问没有申报就是走私吗,海关的认定有问题吧?谢谢。
  贩卖电子烟怎么量刑?您好,我自己上个月底从国外回来,携带了几条电子烟弹自己抽,没有申报,被海关查到,海关以涉嫌走私扣留了烟弹,请问没有申报就是走私吗,海关的认定有问题吧?谢谢。

  中国律师海关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您携带电子烟如果没有采取“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则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可以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构成走私行为。
贩卖电子烟怎么量刑
  延伸阅读: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扫一扫可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平台声明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