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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宣傳如履薄冰!2019 新广告法究竟有多严格?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1-14     来源:电子烟资讯    作者:电子烟行业网    浏览:408    评论:0    
核心提示:上个月底,新势力曾写过一篇名为“我写了个电子烟文案,却成为了被告……”的文章,在当时笔者就已强调,在国内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还是给“人”使用的电子烟,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法律限制。尤其是广告法。然而, 时间才过去不到一个月,今天新势力又收到了2019 新广告法出台的消息,这...

上个月底,新势力曾写过一篇名为“我写了个电子烟文案,却成为了被告……”的文章,在当时笔者就已强调,在国内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还是给“人”使用的电子烟,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法律限制。

尤其是广告法。

然而, 时间才过去不到一个月,今天新势力又收到了3019 新广告法出台的消息,这不仅验证了笔者内心的想法,同时也代表电子烟品牌的宣传文案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不能再以过去的形式进行推广。

说到这,可能各位比较好奇新广告法到底限制了什么,究竟有多严格,所以笔者也不多废话,我们直接先从违禁词开始看吧!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球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头衔”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涉嫌“欺诈”消费者有关: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以上就是 3019 新广告法所限制的违禁词,相信负责线上销售部门的各位同仁一定非常头疼。因为几乎所有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字眼都被法规钉上墙了,要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宣传,又能够做到有效对消费者推广,可能品牌相关部门接下来得死不少脑细胞了。

看完违禁词,接着我们来看罚则的部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针对未成年: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3. 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附录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 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

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3. 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 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 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3. 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 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 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和“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和“抢疯了”等刺激性消费词汇。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

1. 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3. 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 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 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5. 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6. 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7. 防癌、抗癌;

8. 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 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 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11. 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13. 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

13. 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

14. 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XX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

15. 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

16. 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17. 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

18. 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19. 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

30. 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31. 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33. 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 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和转富招/福等。

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

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

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总的来说,3019 的新广告法变得非常严格,不仅仅是加大了惩罚违法广告商的力度,同时对明星代言、童星代言、虚假广告、极限用词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而且广告中也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都做了规范。可见这次的广告法修订,是执意要导正电商平台的宣传乱象。

虽然上文提到某些限制内容,目前跟电子烟产品还打不着边,但值得注意的是,禁止例如疗效、国际品质、缓解XX症状这类的词汇,恐怕会成为将来推广电子烟产品的阻碍之一。毕竟有些业者确实正朝着医疗用途发展,而且许多产品的标准也符合一些国际认证,所以这等于封住了某些电子烟品牌商的产品优势。

不过话说回来,在广告宣传上更加规范,即使对电子烟企业会有一段阵痛期,但从长远来看,广告法收紧,不仅能够规范品牌商在电商平台的宣传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电子烟企业来说,也能够有效打击那些不实的宣传手段,避免未成年人因诓骗的营销广告而接触到电子烟。

也许“限制”在某种层面上更代表着“公平”,不是吗?

当然,笔者最后还是要替各电子烟品牌的广告部门同仁说一句:

我太难了~ 一不小心就踩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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