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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海淘上头电子烟构成走私毒品罪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7-05     来源:台海网    浏览:497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大学生海淘“电子烟”,为何会构成走私毒品罪?

台海网7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大学生为减压海淘“电子烟”,也会构成走私毒品罪?毒品犯罪“夫妻店”,如何追责……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集中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并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一年来厦门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情况,并发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导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厦门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89件148人,审结101件159人,同比新收下降53.4%,收案数显著下降,一方面是受疫情的持续影响,另一方面反映了厦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

典型案例:海淘“电子烟”,大学生构成走私毒品罪?

一大学生海淘“电子烟”,为何会构成走私毒品罪?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来,大学生宋某某因生活、学习压力大而萌生吸食大麻减压之念,于是,他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App“Wickr Me”向英国卖家以80英镑、60英镑的价格购买4支含有大麻油的电子烟、4袋含有大麻的软糖,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其提供的国内地址。

2020年5月30日15时左右,宋某某接收来自英国的两个邮件后被民警查获,并当场查扣上述两件邮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宋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金色苹果X手机1部、电子烟具1个、快递邮件包装及面单2个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小心毒品新形态别误入涉毒歧路

法官说,本案中的宋某某是在校大学生,其为了缓解生活和学习的压力,就选择了吸食毒品大麻这一条“歧途”。他通过向英国卖家购买毒品邮寄回国的方式获得毒品,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更为自己未来的人生添上难以抹灭的污点。案中涉案毒品为含有大麻油的电子烟和含有大麻的软糖,属于毒品的新形态,不易识别,极易让人放松警惕,误入涉毒歧路。该案警示我们,全社会要加强对新型毒品危害性的宣传,警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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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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