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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提醒全科医生提醒电子烟政策变化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0-01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915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产品现在只能在澳大利亚通过处方作为戒烟工具获得。

10月1日消息,据外电报道,澳大利亚的人们将不再能够在没有有效处方的情况下购买尼古丁电子烟产品 (NVP) 或从海外网站进口它们。

但全科医生可以通过特殊访问计划或通过个人进口计划提供三个月供应量的处方,成为授权开处方者(只需几分钟且免费),即可开出尼古丁电子烟产品。

RACGP 主席 Karen Price 博士鼓励所有全科医生熟悉这些变化。

她说:全科医生现在有很多事情要做,但重要的是他们要了解电子烟法律的这些变化对他们和他们的患者意味着什么。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的处方不是戒烟的一线治疗方法,只有在其他措施(如行为支持的尼古丁替代疗法)失败时才应尝试。


「在考虑患者的个人情况时,澳大利亚社区的全科医生的工作是谨慎和判断。那些有处方的人将能够通过药房填写处方来获得尼古丁电子烟产品。」


RACGP 制定的指南可供 GP 使用,其中涵盖了 NVP 支持戒烟的有效性证据、它们在治疗中的地位以及处方产品的实用性。


Price 博士还指出,GP 还可以使用其他资源来了解最新变化。


「任何渴望了解这些变化的全科医生都可以参加由 Quitline 组织并于 10 月 5 日获得 RACGP 认可的网络研讨会,其中包括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的临床指导。」她说。


「网络研讨会将描述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的处方过程,并概述所涉及的所有临床考虑因素。我鼓励所有全科医生注册并了解这些即将生效的变化。」


「重要的是,全科医生要警惕被迫开出这些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的处方。制定管理这些产品的法律是有原因的——使用电子烟或电子烟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它们作为戒烟工具的有效性的证据基础仍然不确定。」


「这些产品的处方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电子烟不是一种无风险、无害的香烟。这些是令人上瘾和有害的产品,如果摄入一定量,可能会致命。」


在缺乏关于如何开出这些产品用于治疗用途的证据基础的情况下,已经制定了实践要点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处方者和患者的风险,包括:

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目前不是批准的治疗产品,医生选择不开处方是有效和合理的。

如果开处方,请使用授权开处方者或特殊准入计划处方途径而不是个人进口计划,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不符合TGO 110 要求的进口产品的风险。

这些包括对标签、儿童安全包装的要求,以及禁止使用除尼古丁以外的其他活性成分。

避免开出浓度超过 20 毫克/毫升的游离碱尼古丁,并将每张处方的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的数量限制为最多三个月的供应量(并使供应持续时间与随访时间保持一致)。

避免使用香精或将其限制为仅使用烟草香精,因为香精化学品未标准化,且其吸入肺部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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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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