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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令”升级:电子烟拟纳入控烟范围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5     浏览:253    评论:0    
核心提示:深圳“控烟令”升级:电子烟拟纳入控烟范围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此次征求意见的深圳升级版“控烟令”中,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也意味着,今后电子烟将正式拉入深圳控烟的“黑名单”。

与此同时,参考青岛、北京、香港等地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范围,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记者获悉,自3014年3月深圳《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深圳控烟执法部门已经对8万多名个人进行了处罚,但对经营场所的罚单只开出了33个。场所“罚不动”,成为控烟执法的一大难题。

 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劝阻直接罚款

  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

经营场所处罚分三档 最低罚3000元

目前,全球已经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以往,深圳控烟令没有覆盖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队等候队伍,这个区域是空白地带。但这里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而且这类场所一般等待时间较长,需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近年来接到较多此类遭受二手烟暴露的投诉,要求将其纳入禁烟范围。

 公共场所拟禁电子烟  站台、地铁口列入禁烟场所

在原深圳《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最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熊静帆表示,这样的调整是总结了4年来各执法部门的经验,综合考虑公众、场所管理者的意愿,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可操作性,希望今后能增加控烟执法对公众和场所的威慑力,让众多场所经营者能更主动地配合控烟工作,共建无烟深圳。

根据深圳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

深圳市控烟办曾在3017年随机抽取了全市73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作为调查对象,结果显示,93%的学校周边100米内设有烟草销售点。在多次校园周边控烟行动中,控烟督查队也发现校园周边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3018年,深圳一店主因向未成年人售烟,吃了张3万元的罚单,这也是全国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罚单。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一项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 通讯员 深卫信)继杭州、南宁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之后,深圳也紧随其后。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列入禁烟场所;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将不再劝阻,直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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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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