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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迷雾”何时消散?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2-28     浏览:1003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迷雾”何时消散? 岛城已将控烟条例纳入修订调研计划,还将开展电子烟科学调查 今年3·15晚会曝光了电子烟的危害,再度使这个充满争议的产品成为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一种使用“烟弹”的电子烟也有不少拥趸,对于这种“烟弹”,我国的监

在一个大型电商平台,记者搜索关键词“电子烟”显示有几十万个在售产品,附带显示的产品关键词中宣称有“戒烟”功能的产品也有十几万个。而在另一个大型电商平台,当搜索“电子烟”关键词时,还附带显示了“戒烟”“清肺”“个性”“潮人”等选购热点。在该电商平台排名靠前的一个热卖店铺,广告页面宣称相关电子烟产品已销售160多万套,该产品还被店家冠上了“戒烟神器”的名头。但在其店铺评论中,有购买者评论称“比抽真烟更加频繁了,想买来戒烟的,却加重了自己的抽烟习惯”。

严查下仍有人走私“烟弹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将“烟弹”非法销售转移到了“地下”渠道,微信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微信加对方好友,加热器和‘烟弹’都能买到,但是对方一般得核实你是否是经朋友介绍的。”青岛小伙小宋是个电子烟迷,喜欢尝试各种新鲜玩意,仅电子烟一项他就前后替换了三四种产品。

记者查询发现,余先生所使用的这种“烟弹”还有多种口味,“电子烟‘烟弹’的口味靠添加香精成分,加热后形成的气雾对身体也会有害。”余先生说,“我有10年烟龄了,使用过几代电子烟产品,但都没能戒掉烟,而且这些电子烟产品价格也较高,没有质量监管,更不让人放心。”余先生说。

去年7月份,余先生抱着用电子烟戒烟的心态,购买了一款“烟弹”电子烟产品。而如今,使用了不到一年后,他断然放弃了。“最开始用这种‘烟弹’的时候,吸烟的感觉跟真烟不一样,使用一段时间后再抽真烟,口腔里有明显的酸苦感。”余先生称,这种变化让他误以为是电子烟在辅助戒烟方面起到帮助了,“现在后悔了,发现换抽这种‘烟弹’后,吸烟反而比以前更频繁了,就连室内也不太顾忌了。”余先生说。

用了电子烟戒烟更“遥远”

我们所说的电子烟,其实主要包括两种,烟油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烟油电子烟是将尼古丁等烟油雾化,通过吸食的方法摄入。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电子烟,即是这种类型。经检测,电子烟使用的尼古丁烟液中通常含有香料、丙二醇和甘油,而烟液雾化后的气体中含有甲醛,属有害气体。如今,被曝光的这些电子烟产品,在一些电商平台仍在销售。

此外,还有一些原因也促使余先生下决心停用电子烟。“我使用的这种‘烟弹’里有烟丝,还有两三层过滤嘴。”余先生说,听起来过滤嘴更多应该更让人放心,但其实不然,这种烟弹抽完一支后,过滤嘴也能明显看到变黄;而且由于“烟弹”质量参差不齐,过滤嘴里的纤维有吸入肺部的风险,反而更伤身体。“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我感觉肺部有隐痛,这才意识到电子烟不仅帮不到戒烟,反而增加额外健康风险。”余先生说。

而加热不燃烧的电子烟,俗称“烟弹”。记者在一些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有“烟弹”的加热器在售,无法搜索到“烟弹”产品。根据查询到的“烟弹”产品介绍,“烟弹”是对香烟的深加工,它的长度约为正常烟支的三分之一,内含烟丝,需配合充电式的加热器使用。使用时,将“烟弹”插入电子烟加热器,加热器的加热片会使烟丝高温加热产生烟雾。也就是说,“烟弹”仍为烟,只是产生烟雾的方式由用火点燃变成了“烟弹”加热器的高温加热。市民余先生刚刚放弃使用的就是这种“烟弹”。

小宋的说法,记者在几位使用“烟弹”的市民口中也得到了印证。根据推荐的微信名片,记者添加了其中一位在微信上销售“烟弹”机器加热器的店主,其在售的“烟弹”种类有十几种口味。比如,抹茶口味的10盒售价360元,葡萄口味的10盒售价330元。该店主透露,有时候为了躲避监管,他们在微信上与购买者沟通的时候会刻意改变方式,比如不用“烟弹”、不提具体口味等关键词,而用拼音或者文字、拼音交叉等方式。

岛城已将控烟条例纳入修订调研计划,还将开展电子烟科学调查

今年3·15晚会曝光了电子烟的危害,再度使这个充满争议的产品成为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一种使用“烟弹”的电子烟也有不少拥趸,对于这种“烟弹”,我国的监管态度是全面禁止进口和销售,但巨大利益驱使下仍有非法销售现象。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青岛市已将控烟条例纳入了修法的调研计划,有望增加关于电子烟的内容。青岛市疾控部门也计划再次申报关于电子烟的科学调查,为岛城今后加强对电子烟的控烟工作提供科学数据。

被曝光后网上仍在热卖

记者了解到,3017年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一些品牌的“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烟弹”属于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目前,我国对这种加热不燃烧的“烟弹”的监管态度是全面禁止进口和销售。根据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未通过国家烟草管理部门授权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进口、销售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包括加热不燃烧的“烟弹”这种新型烟草制品。据不完全统计,为遏制走私“烟弹”违法犯罪活动,3018年,我国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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