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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落地 已有门店关门

[加入收藏]               日期:2022-10-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鑫    浏览:1271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从此,果味烟弹成为历史,电子烟市场迎来统一的交易平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证上岗”。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2日走访市场发现,对于已经被禁售的“水果味”,不少商家仍旧私下偷着卖。...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从此,果味烟弹成为历史,电子烟市场迎来统一的交易平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证上岗”。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2日走访市场发现,对于已经被禁售的“水果味”,不少商家仍旧私下偷着卖。

国标实施次日有电子烟店铺关门

北青报记者10月2日走访部分电子烟销售店或品牌专柜发现,少量店面已经关门,还贴出了“转让”字样。而还在经营的柜台或门店中,摆出的电子烟产品只有五六种,少的更是仅有两三种产品。部分门店增加了其他非电子烟产品的售卖,有的甚至摆上了潮玩。

“目前只有烟草味的,而且都是新国标产品。”一家销售多品牌电子烟的门店中,各种证照和相关政策、国标贴在一进门的显眼处。店主表示,新国标实施后,能售卖的电子烟品种骤降,只有国标烟草口味,有的品牌就只有一款烟弹可以销售。而此前仅一个品牌就能有几十种口味的烟弹。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电子烟国标”发布,并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包括了所有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全部下架,仅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等。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强调从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大限”前一日商家甩卖水果烟弹

“我们30日晚上打烊后就已经把所有水果味的都返厂了。”某品牌电子烟专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就在9月30日,他们还在“甩卖”水果味烟弹。彼时,20多种各种口味的烟弹价格和优惠幅度都是厂家一贯的水平,并没有因为“大限临近”而降价甩货。

该品牌也有降价的烟弹,不过需要配货一半的指定口味,并且降价款除了配售的外,其余自选款式每样不超过2盒。该工作人员直言,配货的产品是其库存比较多的口味。“不少顾客都说不太习惯烟草味,以后要是不出清淡口味的新品,可能就不抽了。”该工作人员表示。

不过,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9月30日急于“甩货”的电子烟卖家并不多。“没有什么优惠,不过也没有像前几个月那样涨价。现在就是原价销售。”在9月30日下午,一位电子烟销售商对水果味烟弹是否促销如是表示。当时,该商户称有消费者赶着“大限”前囤货。

不过,这位销售商对店内剩余的水果味烟弹的去向讳莫如深。“剩下的就送送人,我自己也抽,就留着自己抽了。”

仍有商家线上偷卖“水果味”

有部分电子烟消费者向北青报记者反映,一些电子烟售卖商户直接让其加微信,并保证在“大限”后仍可私下卖给其需要的口味。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后,市场所有不符合国标的产品均会被认为是伪劣产品。而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表态,国标实施后,该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构建“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联合治理”的市场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电子烟联合治理能力。

此外,9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再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每人每天限寄一件,寄递电子烟每件不超过烟弹6个、烟具2个、组合产品6个、雾化物及烟碱12ml,渠道约束进一步趋严。

文/本报记者 张鑫 统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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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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