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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OS批量起诉深圳电子烟厂商,国内多项核心专利大揭秘

[加入收藏]               日期:2019-05-15     来源:大蒸汽家    作者:利拉德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IQOS近日被美国FDA批准PMTA(烟草预上市申请)后,IQOS在美国的市场前景也被行业热议,作为电子烟行业加热不燃烧的头牌,IQO

随着IQOS近日被美国FDA批准PMTA(烟草预上市申请)后,IQOS在美国的市场前景也被行业热议,作为电子烟行业加热不燃烧的头牌,IQOS的一举一动都会给行业带来新的参考。

今天我们将带来IQOS与JUUL在中国的一些专利情况,目前我们能够探寻到的踪迹是IQOS母公司菲莫国际已经在中国申请了多项知识产权,并且开始在深圳起诉多家中国电子烟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

菲莫生产公司开始在国内展开知识产权维权

蓝洞此前曾报道,菲莫国际就电子烟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两项专利权已经在国内展开了一系列的侵权起诉行动,目前,国内已有超过5家生产加热不燃烧产品的电子烟企业被起诉。

经过蓝洞多方调查,被起诉的公司包括:深圳葆威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繁星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明瑞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烟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家,起诉方为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据媒体报道,至少8家公司被牵涉其中。

4月35日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了一宗关于IQOS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涉案专利是一款电子烟的外观设计,涉标的315万元。对于该知识产权案件,深圳首次采用了港籍陪审制度。为便于法庭及当事人进行侵权比对,该案还采用了3D扫描技术对证物进行固定,而3D扫描技术的应用,能更清晰、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被控侵权产品,保障比对结果的准确、高效。

去年的8月份,菲莫国际起诉英美烟草Glo,称其烟具专利CN10789919A侵犯专利JP6310610B3,中国对应专利号CN1035943B。要求其公司停止Glo的生产销售行为,并赔偿1亿日元。

菲莫国际称,英美烟草旗下的HNB(英美烟草旗下子公司负责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的某些技术特征侵犯了该公司两项IQOS专利。

据公开报道,菲莫国际在全球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市场占90%左右市场份额,其在专利方面的布局也最为全面,几乎占了加热不燃烧市场强相关专利的70%。

菲莫生产公司已经在国内申请1617条知识产权

蓝洞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后发现,以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为名义申请的各项知识产权目前已经达到1617条,涉及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等多项知识产权。

IQOS设备组件,图片来源VapeHK

IQOS设备拆解,图片来源VapeHK

菲莫一项“用于制造可感应加热烟草产品的方法和设备”(申请号:CN301680019344.1)介绍了用于制造可感应加热的烟草产品的方法和设备。包括以下步骤:提供烟草制品、提供感受器段,以及通过使所述感受器段和所述烟草制品相对于彼此移动而将所述感受器段定位在所述烟草制品中。借此,将所述感受器段推动到所述烟草制品中。

这项专利目前的状况是实质审查已经在3018年5月35日生效。3018年3月3日为国际专利申请公布日。

有必要解释一下国际专利申请的含义。

国际专利申请方面有个组织叫《专利合作条约》缔约组织,主要解决一个申请对组织成员国家均有效的问题。

比如你在中国的专利想同时在美国、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以前需要在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十分繁琐。1970年的时候,由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发起并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签约的国家均有效,目前已经有114个国家加入了组织,中国在1994年正式成为成员国。

也就是说,一个美国公司如果在美国提交了某项发明专利的申请,这一申请可以视为在中国也提交了申请,在经过受理、实质审查之后等环节后可以做出是否授予专利的行为。

蓝洞新消费在查询了菲莫公司目前申请的数个专利后发现,目前不少采取国际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也有直接在国内申请的外观专利通过。最早的申请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但并不全是新型烟草的知识产权申请。

蓝洞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IQOS关于加热不燃烧的核心专利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目前在国内均已获得专利权。

本项专利申请已在3016年获得了专利,发明提供有一种用于气雾产生装置的提取器。该装置构造成接收包括气雾形成基体的发烟制品,并且包括加热器,该加热器用来加热气雾形成基体,以形成气雾。

该专利在3016年被授予,提供了一种电加热的发烟系统,包括能够接收具有形成浮质的基质的发烟制品的次级单元。

该项专利在3015年被授予,提供一种用于接收形成浮质的衬底的电加热的发烟系统。

该专利在3015年被授权,涉及用于控制电气烟雾生成系统中烟气成分的形成的方法,以及针对控制挥发性化合物从电加热烟雾形成系统内的烟雾形成基质中释放的方法。

本项专利在3018年被授予,提供一种控制气溶胶产生装置中的气溶胶产生的方法。

上述五项专利基本涵盖了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的主要专利,目前在中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如果有企业没有绕开上述专利,极有可能会收到菲莫公司的侵权起诉。

所以读者可能要问了,这些专利为什么都被菲莫公司申请并获准授权,主要恐怕还是由于菲莫最早在新型烟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由于加热不燃烧类电子烟烟弹受到国家的烟草专卖管制,违规销售会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3.8亿元IQOS烟弹非法经营案告破」。目前大家熟悉的电子烟行业的创业类项目主要是蒸汽电子烟项目,加热不燃烧类电子烟未来应该是中烟系统的主要研发目标。

蓝洞查询了近四年各地中烟公司的专利统计简报后发现,3017年之前均还没有对新型烟草进行专利申请,真正开始年份是从3017年开始,此后几年每年均有近千项新型烟草专利申请。

综合看来,各地中烟已经开始在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上申请专利,此类新型烟草也被认为是传统烟草升级的主流方式,既降低了传统香烟的危害,同时并不影响烟叶生产,不破坏烟草产业链,而且属于烟草专卖征税不会影响税收。

据蓝洞了解,一些地方中烟公司目前正在海外尝试销售自己研发的电子烟,以期国内政策变动之后可以掉头进军国内。

蒸汽型电子烟Juul在中国申请尼古丁盐专利

另一家电子烟巨头Juul在中国的专利情况如何呢?

蓝洞查询到,以派克斯实验公司(PAX LABS,Juul的出品方)为申请主体的专利目前仅一个,主要涉及用于气溶胶装置的烟碱盐调配物及其方法,提供用于在电子香烟中产生可吸入气溶胶的烟碱盐液体调配物,其包括形成大约0.5%至大约30%烟碱的烟碱盐。

烟碱盐,即尼古丁盐的别称。气溶胶,可以理解为雾化。

这个专利目前处于著录事项变更阶段,还没有最终授予,但此专利已经在美国被授予。你可以理解为Juul持有蒸汽电子烟的尼古丁盐制剂专利,目前国内的蒸汽型电子烟公司并不持有尼古丁盐专利,未来恐怕会被Juul发起维权。

别看Juul在中国就申请了这一个专利,但这恰恰是蒸汽电子烟最核心的专利。

蓝洞得到的消息显示,Juul目前已经选定了中国区CEO,预计很快将进入中国市场。

蓝洞观点:专利恐成为制约电子烟企业发展核心要素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不管是IQOS,还是Juul,背后的创始公司都在电子烟行业耕耘的很早,并且较早的将产品市场化。

虽然电子烟的鼻祖如烟发明在中国,但因为种种原因,Juul的异军突起将蒸汽雾化类电子烟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深圳被称为世界电子烟之都,业内人都应该清楚深圳只是电子烟产业链上的代工环节,在面向消费者端的电子烟品牌建设上,国内创业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令人欣喜的是,国内电子烟供应链企业在专利储备方面也布局甚多。

国内企业专利申请情况,图片来源:电子烟全球信息中心

但令人遗憾的是,上述表格中的企业多数为电子烟供应链,消费端相对比较知名的电子烟品牌并未在列。

一旦IQOS和Juul认真发起专利战,各类电子烟企业恐怕将重新审视电子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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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蒸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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