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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丁”是电子烟发展的最大阻碍!是时候和尼古丁说再见了!

[加入收藏]               日期:2019-06-11     来源:蒸汽新势力    作者:新势力    浏览:45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最初是为辅助戒烟而发明的,原理是将带有尼古丁的烟液经过加热雾化产生蒸汽供使用者吸入,以摄取尼古丁。所以,从本质上来

电子烟最初是为辅助戒烟而发明的,原理是将带有尼古丁的烟液经过加热雾化产生蒸汽供使用者吸入,以摄取尼古丁。

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电子烟与“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一样,都是提供给使用者一种新的尼古丁摄取方式,以避免在吸入尼古丁的同时,也吸入烟草燃烧后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焦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所大力倡导的“尼古丁替代疗法”,让有烟瘾的吸烟者通过相对更加安全的方式获得尼古丁,达到逐步戒烟的目的。

电子烟与其它尼古丁替代产品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完全模仿了香烟的特点,有烟雾、有味道,甚至连外观都做得与香烟非常相似。

这样不仅为用户提供了尼古丁摄取满足生理上的烟瘾,还满足了用户的“心瘾”,也就是说,香烟的使用场景与电子烟高度重合,用户可以“无缝切换”。

但同属于“尼古丁替代产品”的电子烟,却与其它产品拥有着不同的命运,就连大力倡导尼古丁替代法的世卫组织都不承认电子烟对于戒烟有效,各国也都对电子烟施以更加严苛的限制政策,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问题,又引起了关于电子烟的巨大争议。

虽然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产品的定义并不明确,但不可否认的是,“尼古丁”与“烟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人在刚接触到电子烟的时候,都会问“电子烟含有尼古丁吗?”、“有尼古丁还不是和香烟一样有害吗?”。

尤其是在烟草危害科普匮乏的地区,公众所了解到的还仅仅停留在“尼古丁剧毒”、“一根香烟中的尼古丁可以毒死一匹马”这样的理论中,时代在进步,技术在革新,产品在迭代,但公众在这方面的知识增长却没能跟上科学技术发展的脚步。

目前国内对于电子烟的定位暂时同样并不明朗,虽然很多品牌开始将产品称为“雾化烟”,但烟液中含有尼古丁的这个事实无法改变,如果相关管控措施出台,将电子烟纳入到烟草制品的范畴,国内电子烟市场将面临巨大的转变,如果那一天真的到来了,电子烟又将走向何方呢?

其实,电子烟在发展的过程中,尼古丁问题也同样困扰着行业内部,不仅有“踩红线”的风险,同时也很难塑造“健康”概念。

之前,电子烟处于“大烟雾时代”,所以这种影响效果并不突出,如今,电子烟已经全面进入了“小烟时代”,这种“矛盾”就日益凸显了出来。

如果电子烟想走得更远,未来则必定要与尼古丁“分道扬镳”!

因为即使电子烟不被作为烟草制品纳入烟草监管,因为含有尼古丁,无论在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环节,还是在宣传推广环节,都要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

在美国,电子烟产品上必须要有警示内容,提醒消费者产品中含有尼古丁。

青少年使用JUUL电子烟导致尼古丁成瘾,已有多位家长提起了法律诉讼。

因为尼古丁,电子烟不得不和香烟一样受到相同的管制,在公众面前也被视作与香烟一样有害,甚至危害远高于香烟。

尼古丁,相当于电子烟发展之路上的一颗巨石,就像是血管中的一粒血栓,也许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栓塞,但这一天终将会到来。

我们的近邻韩国和日本就禁止电子烟烟油中含有尼古丁,台湾亦是如此,合法贩售的电子烟只能为0mg浓度,解决办法只有“桌面之下”的“非法”途径,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成为了“地下交易”。

一旦我国将电子烟产品纳入烟草制品监管,那对国内市场来说,将是致命性的打击,而这种可能性并非杞人忧天。

因为尼古丁是剧毒,采购、生产都要具有资质和许可,中国法院网上面有一则案例:河南省郑州市一家企业生产了多款戒烟产品,其外观与普通香烟一样,分可点燃和不可点燃两种。

3016年初,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其戒烟系列产品,对6款戒烟产品送样检测,鉴别结果显示产品中包含烟碱(尼古丁),因此被判定为卷烟。随后,该企业总经理易涛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郑州市烟草专卖局送来的6款戒烟产品的样品出具了鉴别证明。

6份鉴别证明均认为:

对涉案样品的叶丝进行分析检验,烟草专卖局所送6份戒烟产品样品中,叶丝烟碱含量分别为3.07mg/g、1.94mg/g、3.30mg/g、3.38mg/g、1.88mg/g、1.94mg/g,由此判定该样品的叶丝中含有烟草;该样品包裹用的纸张透气度符合卷烟纸的特性;该样品具有卷烟产品的外观特征。根据对烟草及烟草制品、卷烟纸、卷烟术语之规定,该送检样品具有卷烟产品的特性,判定为卷烟。

检方在起诉书中查明:被告人易涛在明知公司没有烟草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卷烟纸、过滤嘴及烟草器械制作生产含有烟草成分的卷烟产品,并予以销售。

3016年8月30日,金水区检察院向金水区法院提起公诉。3017年10月30日,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涛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国家专营的烟草生产和销售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被告人易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前有“如烟”,后有“iqos”,可见我国对于烟草制品的管控态度一直都是严厉的。

进入3019年后,受资本推动,电子烟新品牌纷纷崛起,国内电子烟市场也即将迎来前所未有过的增长趋势,在这个关键节点之上,出于公众健康方面的考虑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相信有关部门会更加重视电子烟的相关问题,而“电子烟国标”恰逢今年内出台,则进一步扩大了“电子烟监管”升级的可能。

在国际和国内大环境之下,电子烟未来的最好出路就是彻底抛弃尼古丁,做到真正的“健康”。

早在几年前疯传的“小米电子烟”其实就是一种无尼古丁产品,还有一些0尼古丁电子烟以“胶原蛋白”、“维生素”作为卖点,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因为离开了尼古丁的电子烟是“没有灵魂”的,任何只能满足单一需求的产品都是不完美的,比如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口含烟这些,虽然可以提供尼古丁,但无法缓解“心瘾”。

如果将电子烟与尼古丁分开,只能满足“心瘾”而无法满足生理上烟瘾,这种产品注定也是要失败的。

其实,人们从未停止过寻找真正意义上的“尼古丁替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更加关注“尼古丁替代”,3019年的深圳电子烟产业博览会中就有很多相关产品,国内品牌“益爽”研制的“0尼古丁”ESUN S就成功地使用其它替代物与技术实现了“不含尼古丁”的小烟产品。

gippro也研制出了用“咖啡因”替代尼古丁的产品。

无独有偶,拥有强大医药背景的深圳市“腾他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十几年的研究,研制出了“发酵液”添加技术,在无尼古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给用户“满足感”,并经过了国家检验鉴定,取得了详细的无毒害物质证明,从人体、制药角度研究电子烟烟油技术,开创了电子烟的先河。

技术是产业革新的根基,就像小烟产品一样,在缺乏雾化技术支持的前提下一切都只是空谈,陶瓷雾化技术和尼古丁盐技术双剑合璧,为小烟产品的飞跃提供了必要条件。

如今,烟油技术的发展也使电子烟脱离尼古丁成为了可能,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不含尼古丁真正“健康”、从“尼古丁替代”到“替代尼古丁”的电子烟将会成为主流,是时候要和尼古丁说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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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蒸汽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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