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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查获8000支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被查获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1-16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733    评论:0    
核心提示:南京海关隶属张家港海关查获一起船员超量携带电子烟烟弹走私进境案,现场查获“HEETS”牌电子烟烟弹40条。

扬子晚报网1月14日讯 (通讯员 陆军 记者 薛玲)南京海关隶属张家港海关查获一起船员超量携带电子烟烟弹走私进境案,现场查获“HEETS”牌电子烟烟弹40条。

南京海关查获一批走私电子烟烟弹。李天云 摄

当天,张家港海关对牙买加籍轮船“顺悦18”轮实施常规检查时,查获该轮中国籍船员张某超量携带且未申报的“HEETS”烟弹40条,共计8000支。经初步查明,该轮在停靠俄罗斯海参崴港期间,张某以73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上述40条电子烟烟弹,并私自携带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该案案值约3万元,涉税约1.38万元。

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产品,它由烟枪(加热器)和烟弹两部分组成,用户通过烟枪加热烟弹(含尼古丁或咖啡因的承载物),并以吸食方式摄入尼古丁、咖啡因等物质。电子烟产生的不完全燃烧气体较少,且口味多样,近年来受到市场青睐,价格也呈上涨趋势。俄罗斯电子烟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不法份子受利润驱使,企图通过各种方式走私电子烟进境。

蓝洞注:上一段系原文内容,结合文章来看,此处描述为电子雾化烟描述,并非海关查获的加热不燃烧管制烟弹,此类被称为新型烟草,而不是称作电子烟。特此说明。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电子烟作为卷烟进行监管,一支电子烟烟弹即为一支卷烟。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船员实际在外天数累计满130天的,准予免税带进香烟400支。而船员张某携带的电子烟明显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涉嫌走私。目前,此案已移交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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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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