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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公开“剑指”电子烟行业委员会,你怎么看?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2-13     来源:中国电子烟资讯网    作者:huoqi    浏览:272    评论:0    
核心提示:最近一家电子烟自媒体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不提这家自媒人的名称,实则它不值得被关注,公开信对于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及其会长单位进行所谓“善意”的探讨和商榷,移花接木地将几个事或言论拼凑一通,意图炮制出行业协会
最近一家电子烟自媒体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不提这家自媒人的名称,实则它不值得被关注,公开信对于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及其会长单位进行所谓“善意”的探讨和商榷,移花接木地将几个事或言论拼凑一通,意图炮制出行业协会不专业不规范不独立的假象。我想,这种断章取义的春秋笔法,非一家客观公正的媒体该有的风骨,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可以延伸讨论其“用心良苦”所要表述的观点是否真为“热爱行业”所由衷而发。
 
电子烟行业委员会

一、行业协会会长能不能由企业负责人担任?

公开信含沙射影的暗示与质疑,隐晦的抨击用词,暗藏“杀招”,无非是认为由电子烟企业选举产生的行业协会会长是企业负责人担任有失公允。那么,业内企业负责人能不能担任协会会长呢?

早在3015年,民政部印发了《全国性行业协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对商协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选举流程、任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特别提出“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换言之,民政部发布的管理办法并不反对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商协会负责人,只是提出了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只要选举程序合乎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它的存在就是被允许的。

电子烟委员会属于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二级机构,非独立法人单位,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全体理事单位组成,行使选举、罢免、审议、监督的权力,下设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属于执行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单位与人选必须经过理事会选举表决,这是委员会的内部管理条例,同时委员会还要受到双层约束,上级主管单位也就是总会还要对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电子烟委员会并非“一言堂”的社会团体,所开展的行业工作也不是会长一人说了算,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商议而定。

如果说企业负责人担任商协会会长,就如该媒体公开信所言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公正,那么我想马云应该不能担任浙江商会会长,企业家也不能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商会是市场经济发展与管理的重要一环,由业内有着同一目标、地缘、诉求、困难、理想的企业组成,在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反应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等发挥着重要作用。电子烟正因为有了专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一帮业内企业协调自己行业内的事,行业标准、规范发展、商品类别、政策诉求等工作才能快速地落地,电子烟委员会的成立,为行业付出做出大量的推动工作有目共睹,这一点是会员企业公认的,否则也不可能屡屡得到政府部门的好评及企业认可加入,会员企业在短短两年从最初80家不到增长到现在近400家,行业近两年连续迎来标准制订出台的好消息。

二、被放大、误读的言论能否代表个人观点?

我们知道媒体职责是尽可能还原一个事实,公正客观地叙述一件事的前因后果或是发生过程,很多官方媒体甚少会使用“痛批、揭黑幕”等措词,这种主观用语不能用来代表当事人的态度,你也不是当事人肚里的蛔虫,怎么知道当事人的内心是极度愤怒呢?当事人只是讲到如果陶瓷进入血液引起不适要几十年才能查得出来,这种不适,也没有说是什么程度的不适或哪样的症状,现在电子烟无害论也没有哪个专家敢打包票,那么当事人只提到一种可能性或假设情况,怎么到了媒体报道时就成了“痛批、揭黑幕”的场景了呢?

据了解,当事人接受采访的言论是在其公司的新品发布会上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谈到对于产品技术的看法,也不是媒体所谓的“痛批”、“揭黑幕”,不能代表其本人的观点定论。行业协会资深专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经在13年前谈到此类似问题就认为,如果当事人是以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发表观点,而其行业协会的职务乃是媒体挖掘或添加上去的,那么这不就是当事人的责任。在13年前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的理事长张东立也曾遭遇过这样一个问题,张东立当时是苏泊尔独立董事。

三、会员企业遭遇不合理压迫,需不需要维护?

公开信还企图通过早前电子烟委员会处理展商压迫电子烟企业参展的事件来抹黑电子烟委员会的公共形象,认为行业协会是挟会员单位以令展商,为展商强制捆绑销售的不合理行为上演“苦情戏”。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展商为了提前销售一年的展位,并捧红自己下半年的展会,强迫电子烟企业必须两个展会都要参加,同时要马上提前支付展会费用,否则就不让参展,甚至含有威胁的言论。电子烟委员会在接到会员企业投诉后,代表会员提出反对意见,提倡市场合作原则应该是公平公正互相尊重,这样才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在该媒体公开信中,认为展商这样的行为是一个合理的商业行为,应该要给予理解,进而以此为例扭曲事实真相。

如果说行业协会接到会员的诉求反映,不给予回应,那么如何算得上是代表了会员权益,如果对这样的压迫行为不加以抵制,如何对得起会员的信任与期待?通过这次的交涉,展商的展位一平米降价500多元,为会员企业节省成本。

炮制出公开信的自媒体自称成立时间短,对中国电子烟的历史并不十分了解,正因为不懂,才有机会扮演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角色。潜台词之意不论其说对说错,因为不懂,才有探知的欲望,有追求认知的勇气,联想早前另一家媒体写的一篇关于电子烟的江湖事,将电子烟描述成为满地黄金的逐利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重视,计划在近期出措施治理电子烟行业的“浮夸风”。个别媒体的哗众取宠是可以为自己平台增加阅读流量,但最后受伤的还是电子烟行业,深耕行业的人。其实江湖本无事,因为惦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江湖事,新兴产业有更多局外人关注与惦记固然是一件好事,但不能不懂就可以随意加以评论或指责,不可别有用心,心怀歹意,用不负责的言论去恶意抹黑一个机构、一个人,这种自我标傍热爱行业的媒体不是电子烟行业需要的“喉舌”,无知不等于可以无赖,爱它就该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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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子烟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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