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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店主速看速了解:营业执照有新变化,第一起无证经营已被查处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1-30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1789    评论:0    

11月30日消息,一名电子烟店主向蓝洞透露,其经营的电子烟专卖店今天接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称其无证经营,要求立即停止经营电子烟业务。


监管新规生效后第一起无证经营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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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显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该店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


目前尚不知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例行执法还是与上周五电子烟监管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有关。


11月26日,也就是上周五,国内电子烟监管有了最新进展。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也就是,上述电子烟监管新规从11月26日正式生效。


这也是电子烟监管新规生效后披露的第一起无证经营查处案件,目前很难判断属于新规生效后的普遍执法还是例行日常执法。


我们再来看另一起案件,时间点和性质均有不同。


监管新规生效前,南昌罚没店主10万元


近期南昌发生了一起无证经营被罚款没收10万元的案件。但时间点和今天发生的时间点不一样。一个是生效前,一个是发生在生效后。


5月13日,南昌东湖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时,在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座负一楼189号电子雾化器体验店,发现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现场由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两方面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是现场调取了当事人的销售记录电子档案,二是对当事人龚某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化验店的销售情况及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及进货金额进行询问取证。


调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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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的调查取证,当事人无照经营违法事实确凿,当事人承认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20年11月18日开始在南昌市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座负一楼189号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


通过执法人员取证检查,当事人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5月13日止,经营额计:人民币410685.6元,进货价计:人民币307437.86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03247.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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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10月2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当事人龚某涉嫌构成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的违法行为。


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2021年本)》第一编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处罚裁量标准,对当事人龚某处以: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247.74元;3、罚款人民币2999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6246.74元。


专家提出四大细节疑问:过渡豁免期有多长


通过和今天发生的第一起案件对比,我们会发现,第一起案件被处罚理由是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南昌案件是营业执照没有经营电子雾化器经营资质。


前者是由烟草局颁发,后者是由工商局颁发。


现在整个电子烟行业处于十分尴尬的阶段,严格来说,11月26日监管新规生效后,不少行业从业者都处于「无证经营」阶段,这就导致了每个地方均有执法权,参照管理,意思是可严格可松快。


汉方本草联合创始人、资深烟草专家李有强今天表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进行管理,解决了监管归口部门的问题,但电子烟的定义和国家标准仍处在建设过程中,只有明确定义和技术标准,才能有序推动和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也才能更好的认证哪些产品满足技术规范,符合上市销售要求。参照卷烟管理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该也会解决从无到有计划的问题。


此外,李有强提出,相比于参照卷烟的身份确定,电子烟产业界最大的关切点在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经营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如何取得?在取得许可证之前的生产、批发、进出口、零售环节是否属于「无证经营」?在此过渡期,是否有一些豁免?过渡豁免期有多长?


11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中表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李有强提醒,这个文件要引起重视。量身定制的监管模式才能有效推进产业规范化运行。


针对众多电子烟店主关心的话题,比如以后如何办证,如何处理一条街多个店的乱象,李有强称,涉及到零售环节,对电子烟线下网点存在多、杂、散、乱的问题,进入门槛较低,日常零售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相信未来对销售电子烟经营行为一定会采用烟草制品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办法,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标准和要求。


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中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李有强预计,目前类似于一个柜台就可以销售电子烟,同一区域多个电子烟品牌、大量电子烟零售网点的情况将会得到有效纠正。


店主现在怎么做:躺平还是主动出击


在电子烟监管新规生效后,不少店主纷纷表示躺平和迷茫,因为细则没有出台,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


汇总起来,主要问题集中在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面。


目前,已经有一些行动快的店主为大家做出了探索,蓝洞今天将最近两天从店主处获得的相关信息给大家做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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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这段描述应该不陌生,目前不少店主营业执照上有电子烟雾化器的经营范围,据目前一些地区显示,电子雾化器这个经营范围已经开始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烟草制品销售。


部分工商部门的信息也显示,电子烟监管新规生效后,系统中规范的经营范围中已没有「电子雾化器」选项,烟草制品零售中的相关活动已包含新型烟草制品。如果遇到再办理电子烟类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按「烟草制品零售」核定经营范围。


江西一位店主已经在今天前往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进行了变更,新增烟草制品销售,预计明天将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浙江一位店主向蓝洞反馈说,他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遇到,个体户暂时不能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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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回执显示,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理,个体户暂时不能申报,需要稍候再申报或者将经营范围修改为烟草制品销售。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建议各位电子烟店主尽快前往当地工商部门,就经营范围进行详细的询问,不要躺平,每个地方的政策目前可能不一样,需要各自前往询问,尽快提前落实合法合规。


营业执照办完后,我们还建议店主前往当地烟草局,咨询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如何办理。


现在确实属于尴尬期,但各位店主还是要主动出击,争取将营业执照和零售许可证全部办妥,静待相关细则即可。


国家烟草专卖局答复提问:有关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中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互动交流处这两天互动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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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靠前的提问都和电子烟相关,足见大家对电子烟监管新规的关注。


以上四个问题的答案均十分统一。


您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中,后续有关工作将依法依规进行。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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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内容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言下之意就是还需要等细则。


因此,我们也建议,在目前的尴尬期,多给店主们一些时间,同时也等候相关部门的监管细则,避免过度执法或者盲目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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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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