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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电子烟邮寄新规有利于强化电子烟全流程监管

[加入收藏]               日期:2022-11-29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康旭阳    浏览:465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邮政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对寄递电子烟产品、烟弹、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邮政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对寄递电子烟产品烟弹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11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咨询武汉多家快递,均称公司已通知执行相关规定,也有快递寄收点称电子烟相关产品不能寄递。业内人士认为,电子烟寄递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电子烟行业的发展,强化电子烟全流程监管。

寄递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

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连发两条通告,对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等实行限量管理。

其中,《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中明确,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中则明确,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业内人士称,这一新规的出台,是今年以来国家参照传统烟草的管理模式,强化电子烟全流程监管的做法。

进一步规范电子烟行业

11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咨询武汉多家快递网点,均表示电子烟寄递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也有快递寄收点称公司规定电子烟相关产品不能寄递。

“电子烟中有电池和烟油,属于易燃易爆品,容易引发安全隐患,我们一般不建议寄此类件。”武昌中北路一家快递寄收点工作人员称。

“电子烟执行国家标准后,国标新品均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货,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武昌徐东一家电子烟专卖店零售商表示,寄递和异地携带新规出台后,能够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减少非正规渠道的带货。

记者注意到,我国对烟草邮寄早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两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使用的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传统烟草的流通一直就有严格规定,携带和邮寄都有着严格的限量规定。因为一方面烟草的携带运输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烟草作为国家专卖行业,其销售渠道受到严格监管,不能随意跨区销售,扰乱市场秩序。”行业观察人士谢宗博认为,电子烟异地携带和寄递限量新规的拟定出台,有利于规范电子烟行业的发展,长期来看可以为电子烟行业建立发展的确定性,推动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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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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