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将电子烟纳入现有烟草制品的监管范畴,电子烟的生产和流通目前仍基本处于监管空白地带。“1号通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电子烟网上销售和广告方面的监管空白,但其实施效果尚待观察。
监管空白带来的风险不仅体现在使用电子烟本身带来的健康风险,同时也体现在良莠不齐的电子烟市场带来的产品质量风险。
我国作为电子烟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国,国家层面应抓紧电子烟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烟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或对电子烟出台进行专项立法以消除现今电子烟监管无法可依的状态。
可以预期的是,电子烟的国家标准不久后即将出台,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的严格监管体系也是大势所趋。
作为电子烟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生产厂家,销售商,应密切关注电子烟行业的监管态势,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避免商业和法律合规方面的双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