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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零食等名义邮寄加热不燃烧烟弹,被海关查获!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1-08     来源:电子烟资讯    浏览:702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人们对传统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吸烟者选择了加热不燃烧产品,但是由于国内售价较高,许多吸烟者都会选择海外代购。

随着人们对传统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吸烟者选择了加热不燃烧产品,但是由于国内售价较高,许多吸烟者都会选择海外代购。

加热不燃烧产品属《烟草专卖法》监管对象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主要由烟支(俗称“烟弹”)、烟丝等部分组成,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吸食时需要有加热器具和“烟弹”。它通过器具的特殊加热源,对“烟弹”中的烟丝进行加热,从而挥发烟丝中的尼古丁及香味物质,产生烟气来满足吸烟者需求。通常情况下,传统卷烟吸食时会达到350℃~800℃的高温,“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则在300℃以下。 

九月二十五日,拱北海关对外发布消息,称近日查获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的邮包,香烟入境系列案件,查扣加热不燃烧烟弹73.5支,案值70000元。

 


七月,拱北海关所属九洲海关在对一批来自日本的国际邮件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封申报名为“柑橘茉莉”的包裹出现异常。经过现场关员的检查,发现包裹里有3枚Marlboro牌无烟加热烟弹。 

其后两个月内,九洲海关又陆续查处30宗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包裹、香烟入境的案件,从申报的品名为“巧克力”“小吃”“拼图积木”“办公用品”的国际邮件中查获加热不燃烧烟弹、香烟共70.5支,在这些事件中,涉及到64.5个不燃烧的加热烟弹,涉及到Marlboro, HEETS;6个涉及到Marlboro, MEVIUS, Seven Stars等品牌。



作为一种新的烟草产品,加热不燃烧烟弹应作为香烟加以管制。邮寄物品的收件人应当如实申报商品名称、数量,接受海关监管,隐瞒真实情况,可能受到海关处罚。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在我国目前还暂时没有开始投放和销售,通过任何非法渠道走私的,涉嫌违法的要进行查处,严重的达到一定销售额,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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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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