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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参照卷烟监管电子烟身份合法后该如何发展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1-30     来源:中国商报    浏览:1275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行业的强监管落锤。11月26日晚,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增加一条

电子烟行业的强监管落锤。11月26日晚,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电子烟在我国终于有了合法身份,并填补了监管盲区。

自由生长时代终结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消息传出后,电子烟相关概念股立马暴跌。美股的电子烟龙头企业雾芯科技在11月26日晚间的盘前股价跌幅一度接近20%,思摩尔国际等烟草概念股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条例发布后,雾芯科技回应称:“作为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坚决拥护条例修改。后续,我们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和社会多做贡献。”

事实上,电子烟监管加码来得并不算突然。今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此次条例的修改意味着在多重监管政策出台后,电子烟终于正式纳入烟草管理体系,结束了“自由生长”时代。

“参照”并非“按照”

“长期以来,生产、批发、销售、广告,以及宣传等电子烟产业内的各个环节均游离于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制范围之外。此次修订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畴,弥补了当前对电子烟法律监管的空白,有利于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对于推进电子烟监管的市场化、法治化、诚信化、阳光化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条例明确电子烟是“参照”卷烟管理,而并非“按照”卷烟管理。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徐晓新对中国商报记者分析,这是由于电子烟与卷烟虽相似但又存在差异。相似性主要体现在绝大多数电子烟的烟液都含有尼古丁这一卷烟的核心成分,吸食“习惯”也颇类似。但电子烟与卷烟又不完全相同,因为电子烟使用的部分烟液也可以不含尼古丁,即使含有尼古丁,也既可以从烟叶中提取,又可以人工合成。

“电子烟确实和传统烟草业不一样,而制订烟草专卖法时还没有电子烟,所以用‘参照’二字不难看出相关部门认可电子烟与传统烟草的不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电子烟仅是被纳入了监管范畴,但还没有具体的监管规则出台。事实上,对电子烟的监管规则也应当尽快到位。同时,一定要注意规则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有可诉性、可裁性和可置信性。”刘俊海说。

电子烟消费税即将开征

条例明确:“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受访专家认为,电子烟销售点或也将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事实上,之前部分城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已在开展调研工作,预计在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正式发布施行后启动办证进程。”徐晓新说道。

对于众所关注的电子烟税收问题,刘俊海认为,根据条例,结合之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中对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补充的定位,预计电子烟会参照卷烟征收消费税。此次条例的修订在产品性质和渠道管理两个方面为电子烟消费税征管铺平了道路。至于具体税率是与卷烟相同,还是低于卷烟,从逻辑上讲应以电子烟和卷烟的健康危害大小的科学证据为基础。

“开征电子烟消费税,会对电子烟行业产生一定冲击。增税无疑会增加电子烟企业成本,提高电子烟的零售价格,但鉴于电子烟的高毛利水平和预计较低的价格弹性(传统卷烟价格弹性较低),加增消费税本身带来的冲击不会太大。”刘俊海表示。

高标准高品质的新阶段即将来临

“电子烟强监管首先有助于帮助烟民,特别是青少年纠正过去对电子烟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认知。对于电子烟产业来说,这意味着其将全面纳入法治、透明、理性、诚信的发展轨道,这是爱护,而非歧视。”刘俊海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林汉钟进一步对记者表示,电子烟企业应坚决拥护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要求。“随着电子烟的身份正式落定,过往粗制滥造的时代将结束,高标准高品质的新阶段即将来临。企业要有严标准、硬技术的生产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此外,还要用具备全球视野的眼光去看待当前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趋势,今年我国电子烟产品出口预计达1000亿元的增长趋势表明,电子烟企业要积极地走出去,通过出口创汇。”

对于电子烟的长期监管,徐晓新认为,本应以电子烟相对于卷烟健康危害的科学依据为基础,但电子烟全球流行的时间还不长,加之一直以来缺乏相关标准,不同企业生产的电子烟差异很大,并且作为核心部分的雾化器和烟液本身都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这就影响了对电子烟健康风险的科学评估。所以,在吸食电子烟危害健康逐渐成为共识,但电子烟相较于卷烟的健康风险差距几何尚无定论之际,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有助于减少非烟民特别是青少年吸食电子烟的情况。

“鉴于当前中国电子烟产业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参照卷烟管理的范围可以国内零售环节为切入点,进而覆盖国内批发环节。生产环节可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以保持中国在全球电子烟市场的竞争力。但还需强调的是,除修改条例外,当务之急是加快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制定和电子烟健康风险的追踪研究,为完善电子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徐晓新说。

11月26日晚间,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称,坚决拥护国家关于推进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上述公告对电子烟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该委员会希望新的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能够早日出台并发布实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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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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