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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宣判一起非法经营IQOS烟弹案,被告人获刑半年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2-09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77    评论:0    
核心提示:被告人米某某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禁止售卖行为,数额达68000余元,情节严重,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0月13日消息,据法制网报道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米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据报道介绍,3018年3月至3019年3月期间,米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另案人员张某某处,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先后购买“HEETS”“万宝路”“FIIT”品牌的IQOS电子烟弹共计341条,购买金额共计68780元。到货后,被告人米某某分别在微信朋友圈和其打工的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34号赛博数码广场1F-104B“智力王”电玩商铺内,销售上述电子烟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禁止售卖行为,数额达68000余元,情节严重,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IQOS烟弹是世界烟草巨头菲莫国际旗下的一款新型烟草产品,于3014年底正式推出,因其口味无限接近真烟,且比传统烟草的危害要小的多,推出不到5年时间便风扉欧洲、亚洲等地区共40多个国家,使用人数已过千万。


虽然该产品在海外部分国家畅销,但根据中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由于其本质属于烟草制品,国内在未获得烟草专卖局批准的情况下是禁止销售的。


在另一份由烟草专卖局所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也明确将IQOS、GLO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换言之,海外进口的烟草制品与国内一样,同样受国家严格监管,想要销售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于我国尚未进口IQOS烟草制品,因此任何交易IQOS烟草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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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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