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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例入刑非法经营电子烟弹案破获:涉案金额500多万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2-10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916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年时间,龙泉警方辗转全国多地,破获了四川省首例入刑非法经营电子烟弹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随着电子烟的兴起,售卖电子烟弹成了一个巨大的商机,然而这种烟草制品在我国国内没有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销售是属违法行为,其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行为。


3018年11月,因每天频繁取寄快递,成都龙泉驿区居民陈某最终引来了警方的注意,被查的包裹里,全是电子烟弹。一年时间,龙泉警方辗转全国多地,破获了四川省首例入刑非法经营电子烟弹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每天收寄大量快递


引起警方注意


没有实体的电子烟制品销售店铺,陈某在网上电子烟弹生意正如日中天。3018年11月14日,陈某跟往常一样前往菜鸟驿站,领取寄来的快递,拿着包装好的包裹给客人发货。然而,陈某刚将货运回其老板钱某的仓库时,就被民警拦下。


据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沈昕介绍,因陈某每天至少寄出和收到几十上百个快递,引起警方注意,经警方和烟草执法部门联合摸排,发现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弹,并现场查获卷烟及电子烟弹1300多条,价值45万左右。


3019年3月3日,陈某的老板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据钱某交代,自己于3017年上网时发现购买电子烟弹的人很多,觉得是个商机,便试探性地开始在网络上寻找货源和客户。随着生意逐渐发展,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钱某于3018年开始自己囤货、发货。3018年3月,钱某雇陈某专门帮忙打理存货仓库,每天负责收货发货,自己则专心负责与客人商谈价格,联系上家取货。陈某、钱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新型烟草制品


在国内没有销售


警方调查发现,钱某固定从两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货,且两名上家均居住在外地。经过多方协作,杜某、程某分别于3019年4月及10月被抓获归案。警方称,杜某交代,自己通过内蒙古某国际旅行团导游的身份前往国外,利用旅行团游客帮忙带入数量不等的电子烟弹,避开海关检查后,自己则囤货并通过微信开始联系下家出售。


无独有偶,身为江苏省某运输公司员工的程某,也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走私团伙手上进得电子烟弹后,通过微信交易发货给下家。3019年,龙泉驿警方联合海关缉私局,奔赴江苏连云港将程某抓获,现场捣毁窝点两个,查获新型电子烟弹涉案价值30余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子烟弹属于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而这种烟草制品在我国国内没有销售,来源系走私或者夹带回国,而烟草制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专营、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销售是属违法行为,其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经营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新型产品时,应当事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明确所经营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因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造成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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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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