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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桂荣委员:电子烟不应逍遥法外,缴税远低于烟草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5-28     来源:人民政协网    浏览:523    评论:0    
核心提示:行业标准的缺失,也导致电子烟在监管过程中缺乏可供参考的质量标准,增大了监管难度。

最近,曾经风靡一时的电子烟又火了。不知不觉间,电子烟带着“在吸烟中戒烟”“朋克养生”等噱头再次粉墨登场,并在年轻人中大行其道。

现状:“三无”的电子烟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电子烟的危害”,记者把随机购买的8种电子烟烟液送往实验室检验,检验证明,电子烟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且部分烟液尼古丁含量超标,危害丝毫不比香烟少。在美国,仅在3年的时间内,就有超过3000人因电子烟爆炸送医救治。世卫组织发布的《3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重点提及了电子烟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提醒人们不要被相关企业的宣传所误导,并呼吁各国政府加强监管,防止危害公共健康。

当前,我国已拥有近9500家电子烟生产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和出口国,供应全球95%的电子烟产品与配件,电子烟销售额年均增幅达35%以上。在销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电子烟仍处于处于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大多数人对电子烟一知半解,对它可能产生的潜在危害没有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认识。更让人担忧的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电子烟的人数达1000万,以15至34岁的年轻人为主。

监管:“九龙治水”

这一现象引起了国桂荣的注意。她认为,目前电子烟泛滥,监管缺位。“电子烟,顾名思义,似乎应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监管。但是从现行法律法规上看,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专卖范畴、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监管权限尚不明确。”监管依据的缺失必然导致实践过程中对电子烟监管的“九龙治水”、各行其是。在多头监管的背景下,存在监管无组织、宣传无口径、措施无力度等问题,难以对电子烟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

同时,电子烟在材料选择、质量控制和制造工艺等方面仅参照普通商品标准,相关部门监管缺乏技术参照。行业标准的缺失,也导致电子烟在监管过程中缺乏可供参考的质量标准,增大了监管难度。

在调研过程中,国桂荣实地走访了十几家摆售电子烟的实体店和一家体验店。她发现,大部分电子烟都是厂家或经销商上门推销,寄售在便利店、食杂店、烟酒店柜台上的,甚至在学校周边小卖部也有出售。而电子烟体验店服务人员在推销时,反复介绍产品健康、无害,但是对产品的实际成分又语焉不详。

委员:电子烟不应“逍遥法外”

为此,国桂荣在今年准备带上两会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与传统卷烟一起实行专卖管理;并由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协同制定电子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电子烟监管提供专业依据;同时强化行业执法监管,完善共同治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质量标准、上市前置条件、广告等进行监管,严禁使用“有利于身体健康”“戒烟神器”等字眼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对“快手”“抖音”、微博、微信等APP中的电子烟信息进行审查及限制。

“目前电子烟仍然按照一般消费品16%的税率缴税,远低于66.6%综合税率的传统烟草制品。”国桂荣认为,税务管理部门可对电子烟调整税率或纳入烟草体系征税,利用税收进行管控。此外,应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关于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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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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