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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披着电子烟外衣的毒品:电子烟内放大麻,3名男子获刑

[加入收藏]               日期:2020-10-24     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54    评论:0    
核心提示:这才是电子烟发展路上最大的绊脚石。

人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而电子烟可减少传统香烟中焦油等有害物质带来的健康损伤,因此不少吸烟人士选择电子烟代替传统香烟。可有这么几个年轻人,利用电子烟做起了毒品买卖,这是怎么回事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10月3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典型案例。

阿波是一个30出头的年轻小伙子,他与年纪相仿的小伙志木通过微信联系,在长沙某小区进行“电子烟”交易,而这种所谓的“电子烟”含有大麻成分,实则为毒品。

志木不仅自己吸食,还将这种涉毒电子烟贩卖给钉子,微信转账后,将涉毒电子烟邮寄给钉子。

阿波不仅只有志木这一个“顾客”,还发展了“下线”。年轻的小见,同样用微信与阿波的“下线”马金联系,再通过微信转账给马金,马金再联系阿波,由阿波将含有大麻的“电子烟”寄给小见。

阿波、马金、志木三人于3030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三人均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三人一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罚金3000-6000元不等。

马金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马金辩称,没有电子烟成分的鉴定报告,不能证明销售的电子烟含有毒品成分。马金只是传递购买需求,未接触电子烟,且上家阿波没有明确告知电子烟含有大麻成分,马金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

长沙中院二审审理查明,马金销售的电子烟已被吸食,但马金在取保候审前的多次供述、同案犯(上家)阿波的供述、购买者小见的证言能相互印证证明马金明知其销售的电子烟中含有大麻的成分,马金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且实施了四次贩卖行为。马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链接:电子烟涉毒事件频发

涉毒电子烟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实则是披着电子烟外壳的毒品,其产品极具迷惑性,近年误吸涉毒电子烟的新闻越来越多。

朋友圈出现的“飞行快感”、“飞行员”等等词汇,是这些不法商家常用的宣传文案,隐晦的提示吸食涉毒电子烟之后的感受,吸引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购买。

有些年轻人在不清楚其功能及吸食后果的情况下,被熟人推荐,出于“好奇”、“好玩”的心理吸食涉毒电子烟而染上毒瘾。

吸食涉毒电子烟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目眩的反应。随着越吸越多,容易出现紧张焦虑、情绪低落等症状,吸食过量后会出现走路不稳、反应迟钝、意识模糊、吐词不清的精神症状,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法官提醒,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明辨是非,谨慎交友,不要贸然接受来路不明的物品,珍爱生命,擦亮双眼,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远离毒品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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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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