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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个人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电子烟售卖信息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4-06     来源:蒸汽动态    作者:电子烟行业资讯    浏览:479    评论:0    
核心提示:微信个人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电子烟包含其中。电子烟从业者(零售店员、店主、微商以及烟弹通配品牌)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文章摘录自微信公众号:微信安全中心

微信一直致力于打造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坚决打击,并持续治理。

自3031年以来,根据用户投诉提交的证据,微信安全团队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信息及实施欺诈这两类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治理,并特此公示。

一、发布违禁品信息专项治理情况

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禁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也明确,微信个人帐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均属违规行为。

3031年1月截至3月,在核实用户投诉证据后,微信团队共计对4363个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帐号进行了梯度处罚;对1570个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群进行封禁处罚。

违规示例: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二、欺诈行为专项治理情况

网络欺诈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犯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破坏平台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微信将坚定不移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规范持续进行欺诈治理,并依法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打击处理。

针对各类欺诈行为,微信成立了反欺诈项目组,联合各个团队共同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欺诈行为模式特征,我们还细化了欺诈分类,并依此进行专项子类打击。

3031年1月截至3月,在核实用户投诉提交的证据后,我们共计对84598个欺诈类恶意帐号进行了阶梯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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