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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到来,再次被“点名”的电子烟将何去何从?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6-01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195    评论:0    
核心提示:“裸奔”的电子烟即将“关进笼子”,相关企业正站在岔路上,该何去何从?

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

世界无烟日宣传海报

烟草市场上,今年的关键词无疑是电子烟。随着史上“最严监管”的第一只靴子落地,电子烟概念股已经几次暴跌。“裸奔”的电子烟即将“关进笼子”,相关企业正站在岔路上,该何去何从?

电子烟再次被点名,监管信号明显

就在今年世界无烟日前夕,5月30日,新华社发布了一则调查报道,称多重禁令之下,仍有电子烟商家变换招数“围猎”青少年,甚至直接允许16岁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

报道称,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不少商家把电子烟伪装成时尚玩具来销售,淡化“烟”的属性,让学生一见到就喜欢拿在手中把玩,时不时打开吸上一口。

风口浪尖的电子烟,又一次被“点名”。

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报告首次新增了电子烟的健康危害章节,并用重点篇幅强调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危害,称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使用电子烟可能致人抽上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报告2020》称,目前普遍认为,“加味”是吸引青少年尝试电子烟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报告”指出:3/4的青少年被调查者表示,如果电子烟没有添加口味,他们不会再使用这些产品;2019年美国对青少年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使用电子烟的青少年中,估计有72.2%的高中生和59.2%的初中生使用了调味电子烟,其中水果、薄荷醇或薄荷、糖果味最常见。

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更早之前,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附则中增加了关键一条,即“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信部表示,这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这意味着,一旦电子烟被纳入烟草范畴,所有电子烟企业就必须全部要被纳入监管。

接连紧密发布的信息透露出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立法或将提速,未来电子烟监管标准或将向传统卷烟看齐。

电子烟市场庞大,行业格局尚未固化

随着监管信号不断释放,电子烟行业也经历几番地震。

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当日,电子烟龙头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NYSE:RLX)美股大跌47.84%,市值一夜蒸发144.58亿美元。

雾芯科技股价

5月26日,卫健委发布《报告2020》后,港股的电子烟巨头思摩尔国际(06969.HK)当天尾盘大幅跳水,股价一度暴跌近20%,随后2个交易日表现也非常弱势,3个交易日市值蒸发超600亿港元。

此前,电子烟准入门槛低、复购率高、毛利率高、需求稳定、消费周期长的特点,带来了巨大的行业利润,创造出百亿市场规模。

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受到税率、价格提升和管控加强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中国卷烟市场发展放缓,而电子烟市场则加速拓展,2019年市场规模达78.6亿元,2021年有望超过90亿元。另有机构预测,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已由2014年的124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395亿美元,增长幅度高达218%,到2023年或将达到820亿美元。

此外,天眼查APP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国内每年电子烟新注册企业数均超过1000家。2019年电子烟赛道进入爆发之年,电子烟企业新增超2000家,仅上半年电子烟产业的投资案例超过35笔,投资总额至少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一方面,最强监管下电子烟行业震荡不断;另一方面,电子烟背后巨大的市场格局尚未确定,行业格局如何变化业内仍在观望。

5月31日,国信证券指出,电子烟目前仍然处于快速发展期,产业格局尚未固化。更多具备资金、技术实力的企业进入电子烟代工领域,是行业能够良性发展假设下的必然趋势。当前全球和国内电子烟市场空间充足,行业集中度有限,能够容纳不止一家巨头,行业短期格局不会因为新企业的进入而大幅恶化。

国信证券分析认为,电子烟的监管政策,将会决定行业的空间、格局、企业发展逻辑和成长路径。在政策未落地前,行业的格局存在不确定性,同业之间的影响仍需进一步观察。

如果参照卷烟监管,电子烟未来所面对的便是烟草业的专卖形式,过往自由放任的电子烟行业将面临巨大挑战。

也有声音认为,将电子烟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监管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4月20日,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对《征求意见稿》中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为此,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目前,监管意见各方仍在讨论中,电子烟行业何去何从,业内将持续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 许媛 实习记者 谢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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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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