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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无权下架,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正在交涉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6-07     来源:格物消费    浏览:704    评论:0    
根据两局颁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免遭电子烟的侵害》的通告,严禁并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电子烟产品。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健康,是每一位社会民众应尽的责任。未成年人请取关,禁止浏览本公众号
大家好,这里是只说真话的格物消费。
6 月 2 日,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向各商户了给出了一篇告知书。其中写道:
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电子城内商户不得销售电子雾化器和雾化弹及配套产品。通知明确,该类产品不再电子产品大项范围内,不属于电子产品。
告知书中还进一步提到: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该类商品大概率被归类为烟草类(部分地方法规已归类为烟草)。
这份告知书一出,在各个行业群引发了热议,大多集中在两个点:
其一,“电子烟不属于电子产品”的根据是什么?
其二,“大概率被归类为烟草类”的根据又是什么?
先说第一点,很多人都知道电子烟行业委员会,作为中国首家专注电子烟市场流通规范的行业协会,很多人其实没有注意它的全称其实是“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
作为是中国电子商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之一,在中国电子商会领导和管理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在其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于深圳召开时,便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巡视员出席。
可以说,电子烟至少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在电子产品大项范围内。                                                       
今年 3 月,工信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随后,北京市控烟协会 4 月 20 日表示,协会已于日前正式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交反馈意见:
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
换言之,电子烟的监管政策仍未最终落地。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并没有权力要求商户下架,这属于典型的过渡理解。据我们了解,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正针对此事与中关村商会进行沟通,我们也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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