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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店铺做出处罚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0-21     来源:格物消费    浏览:984    评论:0    
核心提示:警告以及没收违法所得358元,并且罚款3000元
近日,榆阳区市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店铺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电子烟产品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的侵害,给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榆阳区烟草局与公安分局、榆市监局对某店铺进行联合监查,在检查中发现,涉案店铺管理系统中存在两条未成年人的消费记录。
通过进一步调查,坐实了该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相关产品的事实,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该店铺依法做出警告以及没收违法所得358元并且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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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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