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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禁忌!电子烟产品宣传务必杜绝的几个危险广告词!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0-29     来源:蒸汽管家    作者:Jack    浏览:32    评论:0    
核心提示:过去,电子烟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导致制假售假、盗版侵权、夸大宣传的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开始重视和介入,电子烟行业

过去,电子烟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导致制假售假、盗版侵权、夸大宣传的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开始重视和介入,电子烟行业将迎来明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对电子烟从业者来说,很多过去钻了法律空子的行为,今后将要掂量掂量,慎重为之,否则有可能要吃官司。

这里,以电子烟宣传方面为例,一些过去常用的但现在被列为敏感和禁忌的广告词必须要及时纠正和杜绝,以免触碰地雷。

1、替烟

将电子烟宣传为香烟的替烟品,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也许,这种理想在以后有可能会实现。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宣传词已经踩到了红线,无疑动了烟草利益集团的奶酪,后果可想而知。

3、戒烟

将电子烟宣传为戒烟工具或戒烟神器,那么究竟能否戒烟,目前尚没有科学的依据。有的用户说可以帮助戒烟,并且已经实现了戒烟。有的用户说对戒烟没有帮助,用过一次就不再用。既然没有权威的定论,这种宣传词就是虚假且违法。

3、清肺

将电子烟宣传为清肺神器,依据是什么?记得前几年有一个很火的品牌推出了一款清肺烟油产品,说是可以润喉、清除肺部毒物,后来这个产品也不了了之。这种宣传词也属于虚假且违法。

4、能量棒

将电子烟宣传为能量棒,试问何为能量棒,莫非在电子烟油中添加了什么营养元素?如果没有,是不是涉嫌虚假宣传,自欺欺人。如果真的有,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电子烟油生产质量标准。总之,这种混淆视听的宣传手法属于违法。

5、美容

将电子烟宣传为美容产品,可以达到养颜的功效,究竟基于什么科学依据?说到底,不过是一种混淆视听的营销套路,骗取吃瓜消费者盲目购买。这种宣传手段,不仅对行业造成伤害,对消费者也是极其不负责任,当然也有违广告法。

6、无害

将电子烟宣传为无害产品。虽然大多数人认为电子烟明显比香烟的危害少很多,但是目前还没有权威的报告证明电子烟完全无害。因此,这种诱导性广告词也属于虚假宣传且违法。

当然,除了以上这几个,还有更多,比如保健……

电子烟产品终归要宣传,既然“替烟、戒烟、清肺、能量棒、美容……”等广告词不能用,又该怎么来宣传。目前,许多制造商和品牌商有意识地将电子烟宣传为“减害产品”,这种表述既不造成电子烟与香烟分庭抗礼的局面,又很好地对外说明了电子烟是一种更为健康的雾化产品,非常可取,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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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蒸汽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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