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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雯]电子烟危害比香烟小?世卫组织这么说…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2-03     来源:电子烟危害    作者:电子烟行业网    浏览:826    评论:0    

如何区分和监督市场中复杂的的电子烟类别? 电子烟它有害还是无害?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它比香烟更健康吗?以上所有问题都需要紧急讨论和澄清。

电子烟的危害小于卷烟

7月33日,国家卫生委员会表示,它正在与有关部门合作对电子烟监督的进行研究,并计划通过立法的来监督电子烟。在的6月3日之前,国家标准化局的官方网站显示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的进度已进入“正在批准”阶段。

《人民日报》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即将颁布国家法规和国家行业法规标准的情况下,公众和行业专家都希望清除的监管行动。

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如何促进电子烟法规的的国内外争议仍然很多。如何区分和监督市场中复杂的的电子烟类别? 电子烟它有害还是无害?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它比香烟更健康吗?以上所有问题都需要紧急讨论和澄清。

认知上的误解:电子烟 的危害比香烟小?

目前,市场上的的电子烟装置主要分为两种:加热烟草和加热烟草液体。由于它们的外观相似,它们通常称为“ 电子烟”。但是实际上,这种的划分并不准确。

电子烟的危害小于卷烟

“ 3019年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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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了世界卫生组织于3019年7月36日发布的的“ 3019年世卫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发现该报告对行业通用名称的“ 电子烟种设备”进行了分类:一种称为加热烟草产品,它通过烘烤和加热烟草(而不是直接燃烧烟草)来产生烟雾的;另一种称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在市场上也称为“雾化类型电子烟”,通过加热使用的烟液产生气雾剂,这也是烟气中的主流的电子烟产品。中国市场。

对于电子烟 的危害,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的争论。

电子烟行业中的许多人认为电子烟“不会释放焦油”,与香烟相比,对人体危害的体积相对较小。他们认为电子烟 的的传播有助于控烟,而国内公众舆论对电子烟 的却过于苛刻。他们还引用了世界卫生组织《 3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的的部分,并指出电子烟 的危害低于卷烟。

“此视图与上下文无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技术官员尹希在接受《人民日报在线》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批评。

尹曦指出,世界卫生组织《 3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表达的的是,根据迄今为止获得的证据的,电子烟释放的的有害物质可能低于香烟,但仍没有确定风险水平量化的确切证据。 “这不等于电子烟低于人体的危害。与香烟的相比,电子烟对人体的危害较小的说法在科学上缺乏的。”

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断与治疗中心主任致秀仪也认为,电子烟行业人士的有“严重的误解”。

芝秀仪介绍,在评估烟草的致病性时,医学界需要考虑每天吸烟的卷烟数量的和吸烟的年龄(岁)的。目前,电子烟的上市时间短,种类很多,添加的物质也不同。现有关于电子烟致病性的的数据还不够,医学界仍然需要收集更多数据来比较电子烟和香烟的危害对科学系统的进行比较评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吴义群也指出,电子烟“不释放焦油”不能用作证明电子烟“ 危害小于香烟”。 的。 “ 电子烟释放出的含有毒性甚至致癌物质的物质;此外,市场上有数百种电子烟品种。没有尼古丁添加标准。有太多的风味和添加剂无法比拟定性和定量地使用香烟。”

尹曦指出,目前电子烟行业在宣传过程中有一些令人困惑的的行为,使用“减少危害”和“减少风险”之类的词使人们对电子烟是有害的,并对监督提出了挑战。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电子烟无疑对人体有害。”尹希说,关于电子烟,必须澄清以下几点:“首先,电子烟本身对人体具有危害;其次,电子烟对做这件事的人有不利影响不要使用电子烟 的,这样不使用电子烟或香烟的的未成年人,孕妇等可以吸入电子烟并释放的有害物质;第三电子烟品牌,现有的科学证据确实可以尚未证明电子烟可以帮助吸烟者戒烟;第四电子烟品牌,电子烟可能会成为年轻人尝试卷烟的“通过”,从而使更多的年轻人成为吸烟者,销毁现有的的烟草控制工作。 “

监督状态:尚未发布国家标准和国家管理条例

目前电子烟,我国对电子烟 的的监管主要基于地方法规和行业集团标准。

深圳电子烟 的的主要产区,地方政府将电子烟纳入烟草控制范围,同时还推进了电子烟地方标准的的实施。

3016年1月,深圳地方标准《 电子烟雾化液体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生效,其中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体的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包装,深圳从那时起电子烟的危害小于卷烟,电子烟液体的的生产一直能够遵循的的指导标准。

就行业组标准而言,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制定了两套组标准,即“ 电子烟雾化电器产品通用规范”和“ 电子烟雾化液体规范”,也是在3017年13月实施。

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电子烟相关产品的的监管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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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不直接涉及电子烟产品。在全国公共文件范围内电子烟的危害小于卷烟,只有一份“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的的通知”直接涉及电子烟管理。

对于加热的烟草制品,国内的的管制口径相对明确。

3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定和检验的通知》,将加热的烟草制品列入卷烟鉴定和检验清单。

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姜文军等的法律研究还显示,从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文件和各种地方的司法案件中,加热的烟草制品由于符合卷烟的特性而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 的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纳入烟草专卖产品的管理范围。[p5]

但是对于当前在市场上的主流地位的雾化电子烟,如何定性,如何分类以及谁来监督?国家标准和国家法规正在制定中,对这些问题的的答案尚不清楚。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许小新指出,电子烟是新事物,其监督十分复杂。它可能至少涉及食品和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

“ 电子烟吸烟具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电子产品;而用户使用电子烟 的的过程将蒸汽吸入肺部,这直接影响了用户的健康。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相关,目前,烟草液中的大部分尼古丁是从烟叶中提取的,因此含尼古丁的烟草液对烟草制品具有一定的属性的程度;但是,合成尼古丁技术的的发展也可能会改变此属性。”徐小新说。

来自其他山脉的石头:世界上65个国家采用了电子烟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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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监管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些海外国家和地区的电子烟初步形成了监管体系,值得中国借鉴和借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在3018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上的报告的,在世界上195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中,尼古丁的电子烟包含在该国的30个被禁止的国家中,并在65个国家/地区受到监管。其中,有39个国家将其列为医疗产品,有18个国家将其列为烟草产品,有31个国家将其列为消费品。一些国家全面采取了上述控制措施。

一些国家澄清了电子烟 的的状态。例如,自3016年5月30日起,欧盟开始实施“烟草制品指令”修正案,将电子烟分为三类:用于分类管理的新烟草制品,药品或医疗设备以及一般消费品。其中,对药物或医疗设备的控制中包括诸如戒烟的电子烟之类的医疗影响索赔;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包括在新烟草制品的管制中,除非制造商选择作为药物管制者;没有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它被认为是没有特殊控制的普通消费产品。

在欧盟国家中,要被包括在新烟草制品的电子烟中,需要一系列质量和安全标准。例如,电子烟液体的最大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30 mg / ml;欧盟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禁令同样适用的;在一次性使用的的烟芯中,烟液的体积不得超过3 ml,需单独购买的电子烟烟液的体积不得超过10 ml,依此类推。

在美国,电子烟 的立法更侧重于对青少年虐待电子烟 的混乱的治疗。

3016年8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通过了一项法案,将电子烟作为烟草替代品纳入联邦监管之下。监管措施包括:禁止向18岁以下的年轻人的出售烟草(无论是个人还是在线零售商),必须通过带有照片的的身分证明购买者的年龄,自动售货机禁止出售烟草制品(除非仅适用于成年人出售的自动售货机),禁止分发免费的电子烟样品等。该法案还建立了电子烟产品行销授权系统和一系列的审查授权系统

在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地区,电子烟包含在禁令中。在日本,除非获得药品许可,否则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含有尼古丁液体的电子烟的产品;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的产品可以合法销售为消费品。在电子烟标签和广告等领域,日本没有具体法规,但是供应商必须遵守药品或消费品的规则。

各方呼吁:我希望尽快制定更清晰的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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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电子烟企业还是烟草控制组织,各方都希望该国尽快出台更明确的的电子烟监管政策,但重点是对的的关注程度有所不同。

“目前,大多数电子烟家公司根据公司标准,行业集团标准,地方标准或出口国标准的实施的。” 电子烟工业委员会秘书长Ao Weinuo说国际上普遍认为,中国在制定和实施电子烟标准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发言权,一些欧美国家借此机会提高了产品技术水平。要求,增加测试项目并提高技术准入门槛,这将对我国电子烟产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对数十家公司的进行的调查,的公司中有73%认为标准测试应为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的目标; 86%的]企业渴望该国改善和改善政策支持体系,并增加政策宣传和解释。

“我们建议在产品生产,产品质量,产品包装,市场营销,销售渠道,产品使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体实施监管政策。我们期待尽早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促进行业标准化,标准化和确定性发展。” 电子烟新益康公司总经理李建伟说。

非营利组织也认为中国的电子烟监管行动迫在眉睫,但它们主要致力于减少人口的滥用中的尼古丁电子烟和减少潜在的的健康威胁。

“尽管尚未最终确定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的相关的特定风险水平,但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无疑是有害的的,应加以监管。”世界卫生组织在《 3019年全球烟草流行度》中说。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当政府制定法规电子烟时,应牢记四个目标:防止晋升为不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电子烟;尽量减少使用电子烟用户和非使用者的健康风险;禁止将未经证实的的健康宣传声明用于电子烟;保护烟草控制不受商业利益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的。

“ 电子烟是我们当前的控烟工作的“死点”。”治秀义认为,更多的医务工作者应就电子烟问题大声疾呼,政府部门应回应电子烟广告,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等。禁止和限制各种添加剂和“吸烟是电子烟包装上标有“对健康有害”的字样。

徐小新指出,由于电子烟问题的的复杂性,电子烟监督不能仅由一个部门来促进。有必要规划和设计完整的的监管框架。 “ 电子烟监督涉及不同的方面,例如最低年龄限制,吸烟产品标准,烟草液体产品标准和成分标识电子烟的危害小于卷烟,电子烟广告和促销,电子烟税收制度等。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明确的分工的多部门系统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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