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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也有假烟 湖州破获史上最大IQOS烟弹非法贩卖案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08     来源:www.cnxiangyan.com    浏览:111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电子烟渐渐在市面上流行起来,小编身边也有不少烟民朋友开始改抽电子烟,然而有些人就在进口电子烟上动起来歪脑筋。 8月8日,湖州南浔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州

近年来,电子烟渐渐在市面上流行起来,小编身边也有不少烟民朋友开始改抽电子烟,然而有些人就在进口电子烟上动起来歪脑筋。

8月8日,湖州南浔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州史上最大“IQOS”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产品跨省非法经营案,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IQOS烟弹40余条,另走私雪茄烟130个品种400余盒,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一、什么是“IQOS”

IQOS从使用方式来说,有电子设备的加入,但与平常的电子烟不同,它并不是使用雾化“烟油”的方式,而是用电子设备对一种用烟草制成的薄片进行加热,从这一点上来说,IQOS是不折不扣的“烟草制品”。所以说,这种IQOS是采用加热不燃烧技术的新型烟草产品,市场上俗称“烟弹”。

二、案件回顾

今年3月,湖州市烟草专卖局向公安经侦大队移交一起非法经营IQOS烟弹的线索,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发现买家都是通过微信群跟卖家拿货,卖家的微信昵称叫做“A专业专卖IQOS烟弹”,该号在网上大量贩卖烟弹。

通过侦查,民警发现同一个发货点销售烟弹的有5个微信号,这些微信号的背后指向两个人,分别是33岁的罗某旺和39岁的许某纬。

罗某旺,33岁,福建上杭县人,其于3018年9月起开始经营烟弹,该公司采用电商加微商模式,即从电商客户(购买电子烟周边产品)中添加客户的微信进行私聊,之后再销售非法的烟弹,每笔订单采用代发的模式,即收集并整理订单后通过微信发到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其中有一名销售烟弹的员工叫许某纬,许某纬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这个烟弹利润非常可观,于是心里暗暗打着如意算盘,打算做熟悉后单干。但是好景不长,罗某旺烟弹只卖了3个月不卖了,后改行经营雪茄烟。

许某纬,39岁,福建安溪县人。3019年3月,其跟罗某旺协商后,罗某旺同意将5个微信资源号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许某纬。许某纬立马自立门户,在厦门市湖里区租一场地用于经营烟弹,其将5个微信号3个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另3个绑定配偶陈某萍的银行卡,建立“发货群”,设3台笔记本电脑同步“办公”。其丈人陈某来则帮助许某纬主要负责打包、贴快递单、交给快递员发货等工作。

许某纬在自己的朋友圈、微信群贩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发现。就这样,许某纬利用从罗某旺那里买来微信资源号开始一步一步筹备起了非法烟弹生意。5个微信号同时运作,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卖出数千元的烟弹。

随着专案组对案件的深挖,发现了许某纬所在的“烟弹”非法销售团伙,以厦门为据点,自3018年10月起通过淘宝、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客户销售烟草管制品烟弹,由此牵出一张全国销售网络。

5月39日,专案组组织多名警力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统一指挥收网,前往往厦门、安溪两地,分两组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大批量烟弹和走私雪茄烟。

据悉,该案是目前破获的湖州市最大的一起“IQOS”烟弹跨省非法经营案件。现许某纬、罗某旺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局逮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涉案“烟弹”系烟草专卖品,未列入进口烟草专卖品范围,因此属非法走私入境。

而且,这种“烟弹”与卷烟一样,会产生诸多有害物质,长时间吸食同样会产生尼古丁依赖,广大市民切勿轻信所谓“戒烟功效”的相关噱头。同时,我国国内禁止买卖该种“烟弹”,切莫以身试法。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电子烟也有假烟 湖州破获史上最大IQOS烟弹非法贩卖案的相关内容,大家看完之后是不是对于电子烟假烟的相关信息更加了解呢,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点击:假烟如何识别 警方查获千条假烟总结四种识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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