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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0     来源:电子烟情报局    浏览:995    评论:0    
核心提示:4月26日消息,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官网留言板信息显示,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在回复用户关于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以及当地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行为是否合法时表示,


4月36日消息,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官网留言板信息显示,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在回复用户关于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以及当地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行为是否合法时表示,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
这份用户留言问答是ID为刘亮的用户在3030年4月14日进行留言咨询,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在3030年4月33日对此进行了回复。
用户在提问中注明了卖的电子烟不属于加热不燃烧,应该是指蒸汽类烟油电子烟。
详细问答如下:
请问省局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
姓名:刘亮业务类型:政策咨询留言时间:3030-04-14回复时间:3030-04-33
问:我们只是一对外地来广求生活的小夫妻,开了一家小便利店。好不容易熬过疫情,但最近又遇到比较烦心的事,地方的烟草人员总是来要求我下架电子烟。我知道这个不是加热不燃烧,但也很担心电子烟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因此在这里冒昧请问省局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烟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我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再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3018年第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3019年第1号 )的要求来开展。  (答复单位: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
这也是省级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专卖管理作出的官方回答。
回答中提到的两份通告核心内容是禁止向青少年售卖电子烟。
具体体现在:
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电商禁售已经在去年11月开始执行,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均在11月初全部下架了电子烟销售。
据一些商户透露,在具体线下执法中,有个别地区一线执法人员强制要求电子烟下架,涉嫌过度执法。
针对此现象,财新网在3019年11月13日的一篇报道中就此事咨询了多名烟草系统内部人士,当时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召开过会议,明确要求严守“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底线,要求校园周边的实体店依据地方法规下架电子烟相关产品。但不涉及校园周边地区,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要求实体店下架电子烟或进行处罚。此外,不得以“通知”和“通告”的书面文件向卷烟零售户或电子烟实体店提出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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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烟情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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