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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9-06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285    评论:0    
核心提示:被罚款5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9月3日,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出消息:在市场监管、烟草专卖两部门的联合行动中,沁水某品牌电子烟专卖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罚款5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从7月13日开始,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晋城市烟草专卖局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清理校园周边卷烟经营户和向未成年售烟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此次行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点是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晋城市市场监管、烟草专卖部门联合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全覆盖;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要积极拓宽线索信息来源渠道,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处理运行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两部门联合对沁水某品牌电子烟专卖店进行依法检查。经查,该店经营者未落实查验身份的要求,向一名未成年人销售了电子烟。沁水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开出晋城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对该经营者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晋城市市场监管、烟草专卖部门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坚定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卷烟零售户和电子烟经营户自觉守法经营,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3、12315热线举报,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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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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