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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完善电子烟监管刻不容缓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2-09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456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行业目前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监管滞后问题。当前,应限制购买年龄、提升接触门槛、加强立法,规范电子烟发展。

电子烟行业目前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监管滞后问题。当前,应限制购买年龄、提升接触门槛、加强立法,规范电子烟发展。


近日,由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课题组完成的《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报告之电子烟产业监管状况报告(3019)》正式发布。报告显示,3017年中国电子烟消费人数达740万人,已成为全球电子烟产品最大生产国(占全球95%份额)与出口国(占全球90%份额),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和行业定价权。资本追逐又加速了这一风口的形成,目前中国已有数千家电子烟企业,几乎每天都会有新品牌诞生,一些电子烟头部企业的估值已经超过30亿美元。


但在另一方面,这个新兴行业尚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严飞认为,对于这种市场空间巨大,又处于初期的新型快消品,政府如何有效开展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从电子烟产品的实际情况来看,既有烟油含有尼古丁的产品,也有类似于“雾化咖啡”这样不含尼古丁的产品,对它们的监管措施应该有所不同。“即使是尼古丁雾化系统,又可以分为电池、雾化设备和烟弹,其中电池和雾化设备属于电子产品,真正含有尼古丁的是烟弹,所以要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分别监管。另外,在生产、销售的使用场景上,应该全流程管理。”严飞表示。


电子烟对人体是否有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3019年度《全球烟草流行报告》,相比传统香烟,电子烟产生的危害更小,如果固定吸烟者能够使用得到良好管制的电子烟替代卷烟,那么受到的毒性影响可能会较小,但电子烟并非无害。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范围内,电子烟产业监管同样滞后。”严飞表示,考虑到电子烟产品缺乏统一标准,相关技术仍在快速更新,健康安全也还存在争议,这些为各国监管带来了困难。当前,各国针对电子烟产品从零限制到全禁止,监管政策存在巨大差异,而且无法完全覆盖电子烟生产、消费、营销等领域,监管有待进一步完善。


“电子烟监管应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为首要目标,首先应以保障大多数居民的健康为准,强化对使用空间与购买年龄等限制,提升接触门槛。”严飞建议,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多元化需求,应适度允许电子烟作为普通消费品存在。


有消息说,关于电子烟的立法正在推进过程中。包括工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都参与其中,电子烟行业有望进一步规范化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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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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